《民法典》禁止高額彩禮:有人叫好,有人怒罵,到底動了誰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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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禁止高額彩禮:有人叫好,有人怒罵,到底動了誰的奶酪

在《民法典》的1042條里有明確規定,制止借婚姻討取財物,以前你可以說要高額彩禮是風俗,但是現在法令都規定了,那麼想借成婚斂財可便是違法了。

一石激起千層浪,對於這個規定有人拍手叫好的,有人怒罵不合理的,兩邊各執己見常常吵成一團。

更有人認為,由於與利益相關,所以拍手叫好的,都是男性,而怒罵不合理的,都是女人,但是否只需是女人是一定會支撐彩禮呢?咱們無妨聽聽三個女人的故事,來了解一下女人的真實主意。

《民法典》禁止高額彩禮:有人叫好,有人怒罵,到底動了誰的奶酪

1.為了給弟弟攢彩禮,我嫁給了大我十歲的老公

從弟弟生下來的那一天開始,爸爸媽媽就告訴王女士,弟弟是他們全家的期望,是他們家唯一的香火,而王女士身為姐姐,就必須以弟弟的美好為終身目標。

由於家在農村比較窮,家裡供不起兩個孩子的學費,王女士早早就輟學,去廣州打工,每個月都只留很少的日子費,把剩餘的錢都寄回了家中。

為了省錢,王女士在開銷上一省再省,她身上的衣服穿了好幾年,吃飯也只吃最廉價的,不參加搭檔聚會,更不必化妝品,也無心談戀愛,她想的永遠都是多撐點錢,好讓全家過上好日子。

誰知道有一天,家裡突然來電話,說發生了嚴重的事要她回來。她害怕得連夜趕回家,得到的卻是家人給她訂親的音訊。

爸爸媽媽說,弟弟大學剛結業沒多久,就把一個女孩的肚子搞大了,現在人家女方談成婚要彩禮,但是他家出不了,弟弟就在家裡尋死覓活的,說非要和這個女孩成婚。

思來想去,家人決議讓王女士,閃婚嫁給鎮上一個大她十歲、但經濟條件不錯的男人為妻,用男人的彩禮錢,來換弟弟的美好。

王女士儘管很愛弟弟,但是要讓自己嫁給一個從未謀面、毫無愛情基礎的男人,她也是不樂意的。

爸爸媽媽對她恩威並施,說養她這麼大也到了酬謝的時分,還說弟弟要是什麼三長兩短就和她沒完,加上弟弟哭着求王女士幫助,王女士心一軟,終於贊同了。

沒多久,王女士就嫁給了老公,但是彩禮她一眼都沒看到,就進了娘家的口袋裡。有了這筆彩禮,弟弟風風光光娶了那個女孩,一家人喜上眉梢,卻再也沒有人問過王女士過得美好不美好。

王女士的老公對王女士並不好,張口閉嘴便是「你是我花錢買來的女人」,對她沒有溫情,犯點小錯便是打罵。

王女士很苦楚,想和爸爸媽媽傾訴,得到的卻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有問題自己想辦法解決」的回答,爸爸媽媽順便還要她想辦法從老公身上多弄點錢來,補助給弟弟。

每到深夜,王女士只能靜靜流淚,她不知道這樣的日子什麼時分是個頭。她只期望,假如全部可以重來,她寧可不要這份彩禮,挑選持續在廣州打工,靠着自己的雙手來照顧全家。

2.媽媽說了,沒有高額彩禮的婚姻,婆家不會疼愛你

崔女士和男友知道三年了,兩個人愛情不錯,轉瞬就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分。

男友由於爸爸前幾年生病逝世了,所以家裡沒太多的積儲,但崔女士和男友彼此相愛,他們覺得,靠自己的雙手也能打拼出美好的未來,所以彩禮要不要無所謂。

可當崔女士和媽媽談起這個說法的時分,卻遭到了媽媽的激烈反對。

媽媽說,假如女孩嫁到婆家不收彩禮,婆家就會覺得這個女孩特別廉價,就不會愛惜。媽媽還打比方說,假如把女孩比喻成一個花了錢買到的寶貝,一般人肯定要當心照顧生怕摔着,但假如是免費送的,自然是摔破了也不會疼愛。

聽媽媽這麼說,崔女士也覺得有點道理,就和男友商量,彩禮給多少是個方式,但不給總歸說不過去。

男友也贊同了,回家和自己的媽媽商量了一下,決議拿出十萬塊作為彩禮。

崔女士很高興的告訴媽媽,男友很樂意,並且決議拿出十萬塊當彩禮,可媽媽的臉當時就沉了下去。

媽媽說,他們夫妻倆含辛茹苦把女兒養這麼大,男友區區十萬塊就想把女兒娶走?女兒今後還要為他們家生兒育女,帶孩子伺候婆婆,乃至有時分會丟掉作業成為一個專職的家庭保姆,萬一今後男友變心了女兒連點保證都沒有,這怎麼行?

最終媽媽說,成婚可以,彩禮得加,也不多,就四十萬吧。

崔女士傻眼了,這麼多錢男友去哪裡弄啊?媽媽卻說,假如他連這點錢都拿不出來,只能闡明他不誠意,不想娶你。並且,媽媽也是為了你好,你卻胳膊肘往外拐,若是將來他不要你了,還不是得靠爸爸媽媽來收留你?什麼情啊愛的,都是假的,只有錢,才是真的!

崔女士很悲傷,第二天紅着眼睛就去找了男友說了這事,男友也面露難色。崔女士說要不仍是分手吧,她不想給對方太大壓力,誰知道過了一星期,男友就說他有辦法了,讓崔女士不要擔心,安心準備和他成婚。

公然,男友把錢借到了,也給了崔女士一個盛大的婚禮。卻在婚後半年,一通電話打破了他們美好的日子。

本來,男友為了湊齊彩禮,除了和親朋好友錢,還去網上借錢,不幸掉進了「套路貸」的陷阱。面對着高額的罰息,男友無力承擔,所以,男友的通訊錄被爆了,不止是崔女士,連崔女士的婆婆、媽媽和爸爸都收到了要債的電話。

崔女士不知道怎麼辦,她的媽媽卻跑過來痛斥男友打腫臉充胖子,要是影響到崔女士的將來,就跟他沒完。

後來,經過報警和協商,崔女士的媽媽把當初收的彩禮又退出來了一部分,總算是把這場風波停息了。

但從此今後,崔女士的媽媽見男友一次就罵他一次,也和崔女士說了許多男友的壞話,不到半年,他們仍是離婚了。

崔女士有時分會回憶她和男友的美好韶光,她經常在想,假如沒有這四十萬的彩禮,他們現在應該也會日子得很美好吧。

3.沒有彩禮,咱們日子得也很美好

朱女士儘管是山里出來的姑娘,卻很聰明也很精幹,她盡力考上了大學,也找到了一份作業,更是在之後盡力學習並深造,現在儼然現已是個白領。

除了薪酬之外,她的收入還有相當一部分,來自於她做理財的收入。

她在城裡買了房,也買了車,過上了人人仰慕的日子,唯一有一點美中不足,便是她的個人問題,遲遲沒有解決。

對朱女士來說,緣份是個順從其美的事,可她的爸爸媽媽卻堅持女人大了就不好找人了,逼着她趕忙找對象。

朱女士一開始不想見,但拗不住爸爸媽媽只好托朋友介紹去見了幾個,也便是其中的一個男人,吸引了她的注意力。

這個男人比朱女士小几歲,戴着眼鏡斯斯文文的樣子,說是大學結業剛在一家公司就職。其實這樣的條件,朱女士倒並不感興趣,但是她發現這個男人和她都喜愛音樂,也喜愛前史,對理財也很有了解,對職場更有自己的一套理論,和自己非常投緣。

朱女士有感覺,這個男人再過幾年,定然會成為一個潛力股,而她,很樂意與這樣好學上進的男人為伴。

既是伴侶,也是同學,一同學習一同生長,一定是件高興的事。

當提到成婚的時分,男友提出,儘管自己家裡現在條件不可,但也樂意拿出五萬塊彩禮來。

男友爸爸媽媽更是教育男友,彩禮錢多少是一方面,要害一定要有誠意,家裡就算再窮,也要堅持對女方最起碼的尊重。畢竟,人家這麼大的閨女養大嫁給自己兒子,還要為自己家出大力,假如連個態度都沒有,就太讓人寒心了。

聽到男友爸爸媽媽的話,朱女士的爸爸媽媽也做了一個決議,不要男方的彩禮,只需他們夫妻倆過得好,就行。

在兩邊爸爸媽媽的祝福下,朱女士和男友踏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公然如朱女士所料,男友的事業日新月異,收入現已超過了朱女士,但是男友一向感謝朱女士的幫助,一直待她如寶。

在朱女士看來,讓自己下定決議嫁給男友的,除了男友的真摯和潛力外,還有婆家的尊重和理解,這樣的婚姻,不美好都難。

固然,在封建社會,受「嫁漢嫁漢穿衣吃飯」思維的影響,許多女人會把自己的價值依附在男性身上,娘家更會靠着婚事坐地起價收取高額彩禮,以到達收回成本的意圖,讓人感覺婚姻更像是一場生意,而女人便是被買賣的商品,待價而沽。

這樣的主意,其實恰恰是物化了女人,也是對女人的不尊重。

跟着社會的不斷進步,咱們應該要把婚姻的主要原因回歸到男女兩邊的愛情上,而不是彩禮的多少上。

在我看來,彩禮現在更多的意義,代表着是婆家對女方最基本的尊重。不管男方條件是否優勝,也不論女方彩禮的數目多少,男方假如不分青紅皂白一上來就指責女方家「賣女兒」、「傾慕虛榮」、「拜金主義」的,乃至為此鬧到不可開交的,試問,這樣的男方,誰家敢把女兒嫁給他?

這現已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並且是人品的問題了!

相反,假如這個男方很喜愛女方,但經濟條件不可,他完全可以和女方家進行誠意誠意的溝通,表達自己的處境,和對女方發自內心的愛。

在自己能力條件可以滿足的情況下,給予恰當的彩禮以求女方家的認可,切不可經過欺瞞的方式娶到女方,最終只會給自己的婚姻日子埋下禍端。

同時,女方家也要知道到,彩禮僅僅一種方式,不能把「發家致富」的期望寄托在女兒身上,這種從開頭就過於物質化的婚姻,也有可能毀了女兒的婚姻美好。

最終,假如有的男方仍是覺得收彩禮便是一種過錯,自己堅持一分錢也不肯掏還要娶,而對方也堅持彩禮一分錢也不能少,只需女方不贊同就破口大罵恨不得讓全世界的男人都不願娶她,我個人建議,樹林那麼大,你又何須在一棵樹上吊死呢?

今年新頒布的《民法典》對生活中的亂象做出了重新規定,《民法典》的重新修訂可以說是取之於生活,用之於生活,更加的符合了大家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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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民法典》被稱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衣食住行息息相關,不僅僅是婚姻家庭的內容,還包括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等內容,在民法典中都做了較多的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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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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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09:07:12

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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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15:07:53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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