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戀愛婚姻都比較開放,不再像以前那麼保守,必須訂婚了才可以同居。現在很多男女可能一見面就同居,甚至關係如同老夫老妻了還沒領證結婚的也比比皆是。
因此,婚前同居在很多人看來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但是結婚里還有可能離婚呢,所以同居了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相伴到老,更何況沒有一紙婚書的約束,分分鐘一拍兩散。
於是婚前和其他人同居過的女性就備受爭議了。
很多人都說不可以接受自己未來的老婆曾經和別的男人同過居,這同過居的女人就跟二婚的女人一樣是沒有區別的。有的人甚至說婚前和其他男人同過居的女人是不檢點、不自愛。
在此小編就有一個疑問,明明婚前同居是男女雙方的事情,為什麼背鍋的都是女方呢?當然,我這樣說並不代表我是一個女權主義,我只是提出自己的困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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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需要這樣的情感諮詢師,很專業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