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議」同居分手後可以索要青春損失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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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損失費」,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常被提及,一般指婚戀關係解除後,一方希望另一方以金錢方式彌補同居期間的青春時光,且以女性提出該訴求的比例占絕大多數。那麼這種訴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別急,先聽晶晶律師講個故事。

帥氣的小黃與美麗的小文,相識並熱戀於大學校園。畢業後,兩人過上了甜蜜的同居生活,同居三年後,由於工作及生活等各方面的壓力,雙方的感情有了裂痕,溝通經常不歡而散,感情冷淡了下來。

某夜,小黃應邀與客戶公司的經理,也是他的大學校友小麗到酒吧小聚。在酒精的刺激下,小黃和小麗,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不久之後,小麗懷孕,小黃決定對小麗負責,跟小文分手。被蒙在鼓裡的小文聽到小黃嘴裡說出的 「分手」二字,如遭雷擊。但是,小文卸下了驕傲的自尊,淚流滿面地求小黃不要走。最後,小文得知小麗懷孕之事,深知這段感情已無挽回的必要,小黃的出軌是她心中不可逾越的鴻溝。

於是,小文開始為自己打算,約小黃聊分手事宜。她開門見山地要求小黃補償她20萬元的「青春損失費」。小黃願意給小文一定的補償,畢竟在一起七年了,雙方又是初戀。但他覺得,這筆「青春損失費」有點高,他目前最多只能接受10萬元的補償,最後,小黃當場給小文轉賬10萬元作為補償,尚欠的10萬元給小文寫了借條,約定一年後支付。

「熱議」同居分手後可以索要青春損失費嗎?

一年後,小黃並未如約向小文支付10萬元,被小文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小文在庭上稱小黃向其借錢10萬元未還,卻拿不出雙方有借貸合意及她曾向小黃轉賬10萬元的證據。在庭上,小黃把借條的前因後果陳述了一遍,舉證期間還向法院提交了他當年向小文表達愧疚和虧欠之情的電子郵件,裡面明確提到借條約定的款項是「青春損失費」。案件的結果可想而知,小文的訴訟請求被法院全部駁回。

故事講完了,你是否同情小文的遭遇?是否認為小黃是渣男?還是在腦補劇情?我們還是回歸法律,捋一下故事裡的法律點。為什麼法院會駁回小文的訴求呢?因為欠款的性質,實際上是「青春損失費」。解除同居關係而索賠「青春損失費」,既不是侵權責任,也不產生合同義務,故無相應法律依據。另外,青春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男女雙方在戀愛交往中是自覺自愿的,雙方維繫感情都有投入,因解除同居關係而提出金錢補償,違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原則。

我們可以將上述案件增設一個情節做法律層面的進一步探討。假設小文在分手前,發現自己懷孕了,做了人工流產,能否在訴訟時效內訴請小黃承擔流產的部分醫療費、營養費呢?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酌情支持。

最後,晶晶律師要提醒廣大女性青年,雖然未婚同居並不違法,但法律保護的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對游離於法律之外的同居關係,很多情況下,法律也是愛莫能助。更何況,某些感情帶給我們的身心創傷是難以用金錢來衡量和彌補的。所以,愛情來時,請保持必要的理智,學會保護自己。

自:大律live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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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01:08:00

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我就在老師的指導下走出了感情的誤區,真的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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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21:07:48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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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13:06:41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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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08:03:17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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