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而言,我挺反感情侶之間,女孩子嚷嚷着讓男朋友給自己買這買那的。
所有的感情、所有的浪漫,終究是要付出一些物質作為代價的。
一個關係一般的朋友分手後,找我吐槽自己的前男友:
「他太不是人了,分手後竟然還給我發了一串賬單…說在我身上花了多少錢,不談了就要我還給他…怎麼會有這樣的人呀!」
「他真的給你買過很多東西嗎?」我已經有點不想再聽下去了,所以直截了當地問了她。
她不說話了,但從她尷尬窘迫的表情上,我已經知道了答案,也很清楚他們為什麼會分手了。
那個朋友,不是一般的能花錢。
最關鍵的是,她在戀愛期間,花的都不是自己的錢。
其實,愛情這件事情,和金錢關係不太大,但和金錢一定有關係。
所有的付出和單方面的努力,一旦得不到回應,就會頃刻間變成「賬單」,該還的都得還。
現在的男孩子談戀愛,其實挺受罪的。
客觀而言,女人比男人更加的物質和虛榮。
這就導致了一種錯誤的觀念:我要在姐妹們的面前,告訴她們,我的男朋友又有錢又好看。
於是,很多女孩子一味地要名牌包包、新款香水、新色號的口紅…
追求這些高檔的物質享受本沒有錯,錯就錯在了她們花了別人的錢。
所以「戀愛賬單」似乎一夜間,風雲迭起,很多分手的女孩子都收到了來自前男友列出來的「愛情賬單」。
戀愛關係中,特別是在金錢上,還是分得清楚一些比較好。
即便沒能夠走進婚禮的殿堂,至少也可以好說好散地結束這段關係。
只要你花的是自己的錢,你就不存在「戀愛賬單」,分手就純粹是感情不合的問題。
其實很多女孩子都不想承認,但這就是一個事實,花男孩子的錢,地位就是低人一等,就是沒有自主權。
因為情侶之間的關係,和夫妻的區別是很大的。
只不過很多人不覺得,直到「秋後算賬」的時候才覺得尷尬得無地自容。
錢真的是個不可缺少的東西,大家都需要。
世人匆匆忙忙,不過為了黃金三兩,而又有多少虛榮心作祟又不想自食其力的女孩子,貪圖別人的三兩黃金呢?
一個男孩子願意給女孩子花錢,就說明他是想要有一個令他滿意的結果的,如果那個女孩子不讓他滿意,這個錢就不該他付。
大人們常常把一句話掛在嘴邊,可惜很多人拋在腦後:
「出來混的,遲早都要還的。」
如果不想欠帳,就在一開始的時候,把帳算清,不要欠賬。
「不要白花別人的錢。」
這是我媽經常叮囑我的話,不要想着占別人一分錢的便宜。
我不認為那些把「戀愛賬單」發給前女友的男孩子有多出色。
可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女孩子還是要自己「站起來」。
為了花對方的錢而花盡心思、甚至出賣肉體去維護這段關係的時候,女孩子也就只能是具「行走的肉體」——其實真的沒什麼意思。
因為連買鮮花挑顏色,都得挑對方喜歡的。
自己掙錢買花的感覺,才是最幸福、最自在的。
除了在未成年的時候,我們可以無條件地享受父母給予的經濟上的支持。
18歲後,世界上就沒有一個人有義務必須給我們買我們喜歡的東西。
更何況一個與我們毫無血緣關係,只是在短時間內處得還算融洽的異性…
很多事情,不管聽起來是否順耳,都是金錢作惡。
女孩子們天天把「一段真摯的感情是不摻雜物質的」掛在嘴邊,奉為愛情的「天條」。
那女孩子們又有什麼資格要求對方為滿足你的戀愛享受「買單」呢?
此文僅指部分愛慕虛榮的女孩子,不是指所有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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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可以幫助複合嗎?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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