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邱XX在微信中與眾多好友及微信朋友圈惡意攻擊黃XX,對黃某某造成名譽損失,特發朋友圈向黃XX道歉,本人邱XX承諾以後不會再以任何形式在網絡社交平台上發布攻擊黃XX的言論,特此聲明。」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執行了一起涉名譽權糾紛的案件,被執行人邱女士因侵犯申請人黃女士的名譽權,在其朋友圈發布持續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開道歉。
黃女士與邱女士因一次朋友聚會相識,成為朋友並互留微信聯繫。後因邱女士與黃女士的前男友交往這一導火索,二人開始交惡。
2020年5月13日至16日期間,邱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發表帶有個人好惡色彩的主觀判斷和道德指控的文字內容,言辭十分激烈,並配圖附上黃女士的身份證圖片截圖。
2020年8月,黃女士將邱女士訴至寶山法院。
庭審中,被告邱女士辯稱因男友之故,情急之下才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涉案信息,但所發內容基本屬實,並無虛構捏造。目前相關信息均已刪除,但因原告黃女士曾辱罵在先,故不同意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僅同意賠償50元。
法院判決刪除信息並在朋友圈道歉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邱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的文字內容明顯超出了合理言辭的注意義務範圍,對原告黃女士產生了實質性的負面影響,並致原告黃女士名譽有所貶損,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實際侵犯。據此,依法判決支持了原告黃女士要求被告邱女士刪除侵權信息並賠禮道歉的訴請,精神損害撫慰金酌情確定1000元。
案件生效後,因邱女士遲遲未能發布道歉文字,黃女士於2021年11月向上海寶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執行幹警蘭順多次釋法明理,最終,邱女士按照申請人黃女士擬定的道歉內容在其朋友圈對黃女士公開道歉,並賠償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相應的遲延履行利息。「我不該一時衝動在朋友圈惡語傷人損害他人名譽權,認識到錯誤了,以後我會注意的。」邱女士說。
發言需謹慎!
微信「朋友圈」絕不是法外之地
來源 | 寶山法院
【來源:青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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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可以幫助複合嗎?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