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報警電話是寶貴的公共資源
是群眾在危難時刻最先想到的「定心丸」
更是群眾遇到不法侵害、
救助危難時的依靠
現實中,總有些人罔顧法律法規
肆意撥打 110 謊報警情
非法占用公共資源
近日,深圳市羅湖警方就接到這樣一宗警情
5月2日,一名女子報警稱:在羅湖區某小區 6 棟一房間內,有男子「嫖娼不給錢還打人」。接報後,東曉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趕到現場,在該房間內發現一名 49 歲的男子鄧某,然而經過詳細調查了解後,卻並未發現警情中描述的情況,鄧某也是一頭霧水。
據鄧某講:5 月 1 日晚,他和 35 歲的女友許某先後去兩間酒吧喝酒,許某先行離開後,他也回到家中休息,並沒有「嫖娼打人」。民警將報警人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事情終於真相大白。
原來,報警人就是鄧某的女友許某。5 月 1 日晚,兩人一起在福田區某酒吧喝酒,後又到羅湖區鄧某朋友開的酒吧喝酒。在該酒吧內,有幾名女工作人員向鄧某推銷酒水,許某看到後頓時「吃醋」,感到很生氣,就先行離開了酒吧,過了一會兒她仍然覺得氣憤難平,就撥打 110 謊報警情稱有人嫖娼不給錢還打人。
民警詢問鄧某時,她一直以醉酒後喪失理智為藉口進行辯解,但作為一個精神健全的成年人,飲酒不是排解情緒的唯一途徑,更不是違反法律的藉口。目前,許某已被羅湖警方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羅湖警方提醒市民:遇到感情糾紛時要理智處理,切忌採取極端方式,喝酒並不是 「救命稻草」和不負責任的藉口,酒後違法犯罪一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謊報警情、案情屬於違法行為,不但影響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資源的浪費,甚至還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和其他嚴重後果。對於惡意騷擾 110、報假警、阻礙民警執法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來源 | 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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