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感原因故意行兇,
準備捅刺暗戀被拒的對象,
上門後卻向其無辜室友下手……
去年6月,南京發生了一起血案。
日前,
江蘇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兩名原告人損失10萬餘元。
記者了解到,對於行兇原因,被告人韓宇竟稱是因為不忍心對暗戀對象下手,於是轉而遷怒其室友。韓宇最終致兩名素不相識者一人輕傷一人重傷,對此,他竟稱「這一切都是因為感情,是想告訴對方很在乎她,為她可以做任何事……」
同情「情敵」,搶走門禁卡欲捅暗戀對象
韓宇和郝琳是位於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通訊公司的同事,韓宇暗戀郝琳,並悄悄地追求對方,但沒有明說。時間一長,郝琳發覺了韓宇的心思,她告訴韓宇兩人年紀差距大,不可能在一起。
韓宇表示,儘管如此,在此之後自己還是很喜歡郝琳,「想保護她,不喜歡別的男的約她,認為他們都是想占她的便宜」。郝小偉是郝琳的追求者之一,韓宇自己也說覺得對方為人不錯,覺得二人在一起比較合適,但他在供述中稱,還是接受不了郝琳和別的男的在一起。「想看看郝小偉對郝琳是否真心,如果他是混蛋,想占郝琳便宜,就用刀捅死他,讓他得不到郝琳。」
韓宇幾次約郝小偉出來喝酒,但對方都沒時間。2019年6月2日晚,韓宇說自己要離開公司了,郝小偉答應赴約,韓宇在出門時悄悄把一把水果刀放進了褲子口袋……
晚上,韓宇和郝小偉一邊喝酒一邊聊天,聽對方說與郝琳交往同樣不順,韓宇覺得對方和自己一樣可憐,就放棄了捅他的想法。喝了酒的韓宇心裡越想越氣,轉而遷怒郝琳,並準備去捅她。韓宇供訴稱,自己向郝小偉借用宿舍樓的門禁卡,但對方未給。
對此,郝小偉在證言中表示,因韓宇性格偏激自己怕出事,所以當喝了四瓶啤酒的韓宇問其借用門禁卡,稱想上樓跟郝琳告別時,自己怕他騷擾郝琳就沒同意。但韓宇還是將他的門禁卡搶走,自己於是在樓下大廳等待。
因「不忍心」,轉而捅傷暗戀對象室友及其男友
此時已是晚上11點左右,郝琳同一宿舍的室友陳芳正在床上睡覺,突然聽見有人敲門。下床開門後,陳芳看見一名男子站在門外說要找郝琳,於是自己就回到床上。
郝琳也在睡覺,朦朦朧朧中聽到陳芳打開門問對方是誰,借着走廊燈光看見渾身酒氣的韓宇蹲在宿舍內柜子旁邊。面對郝琳的詢問,韓宇沒說話。過了一會兒,韓宇離開宿舍,但關上門沒過幾分鐘,郝琳又聽見有人用手拍門,打開門看見韓宇坐在宿舍門外,於是讓他不要打擾室友睡覺。韓宇起身往宿舍里闖,郝琳把他往外推,反覆幾次後,韓宇強行闖進宿舍並朝陳芳床鋪走去。
幾秒鐘後,郝琳聽到陳芳喊救命,此時陳芳的脖子、手、後背、胳膊等處已被韓宇捅了多刀,「具體記不清了,只感覺自己不停地在流血」。陳芳這樣回憶當時的情形。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郝琳聞聲趕過去時,宿舍的燈正好亮起,她看見陳芳的男友江鵬跑進宿舍上前拉韓宇,質問韓宇為何打他女友,雙方拉扯起來。原來,在韓宇剛到宿舍外敲門時,陳芳便通過手機向男友江鵬救助,讓他去找宿舍管理員,江鵬決定自己先過來看看。
郝琳稱自己看見韓宇用刀朝江鵬脖子捅了一刀,江鵬將脖子上的刀拔出後丟在地上。郝琳上前攔住韓宇,怕他再撿刀捅人,並把他推開。而江鵬則回憶,當時自己被韓宇反手用刀捅在左胸,而後脖子又被劃了一刀,搏鬥很激烈。
為何本來與他素無糾葛的兩人會受此無妄之災?對此,韓宇在供訴中交代,自己當時「很氣憤,想捅郝琳又不忍心,就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走到進門右手第一個下鋪,當時有個女的蓋着被子睡在床上,其直接朝該女子的脖子和胸口捅。」當被趕到的江鵬質問其對他女朋友做什麼後,韓宇又拿刀上前捅了他。
「想告訴她自己很在乎她,為她可以做任何事」
韓宇供訴稱,自己捅人後,郝琳質問自己知不知道在做什麼,知不知道後果,於是被「叫醒」。因害怕,韓宇跑到附近的河邊洗了手和臉,之後回到宿舍門口,對接警趕來的民警說人是自己捅的,被帶到派出所。
該案判決書上的信息顯示,案發時韓宇僅20歲。他表示,自己並不認識陳芳、江鵬,和對方也沒有矛盾,「知道捅人胸部和脖子可能會致人重傷或死亡,但當時其頭腦發熱未想這麼多,只顧着撒氣發泄了。」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韓宇表示自己做這一切都是因為感情,是想告訴郝琳自己很在乎她,為她可以做任何事。
江寧開發區法院經審理查明,韓宇的行為造成被害人陳芳頸部穿刺傷、雙上肢開放性損傷等8處傷情,造成被害人江鵬左頸部約4cm斜行切割傷、氣管損傷、雙側氣胸等6處傷情。經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物證鑑定室鑑定,被害人陳芳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被害人江鵬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案發當日,被告人韓宇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韓宇的家屬已代為分別賠償被害人陳芳、江鵬醫療費人民幣1.5萬元。
一審判決:犯故意殺人判處八年徒刑,賠償損失1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屬於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陳芳請求法院判令韓宇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在內的各項損失近5萬元,江鵬請求法院判令韓宇賠償各項損失8.1萬餘元。
江寧開發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韓宇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韓宇的家屬已代為賠償二被害人醫療費共計人民幣3萬元,對被告人韓宇可酌情從輕處罰。
而關於被告人韓宇及其辯護人提出韓宇主觀上不具有殺人的故意和動機,其行為應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經庭審查證,被告人韓宇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故對上述辯解和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而對於在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陳芳和江鵬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認定,並表示應從損失數額中予以扣減韓宇家屬已代為賠償的醫療費。
綜上,江寧開發區法院依照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侵權責任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韓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沒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芳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3.4萬餘元、江鵬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6.6萬餘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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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