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有義務返還前男友送我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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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金榮之聲 ID:jinrong-zhisheng」

*註:本篇文章為往期精彩節目摘選

發布於2017年6月15日

前言:相愛的時候,或者追求的時候,總要用一定形式表現這種喜歡和愛,於是,禮物就出現了,這是人之常情……

分手了,有義務返還前男友送我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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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有義務返還前男友送我 06:42來自情感研究所

金榮:你好。

聽眾:金榮老師,您好。我想諮詢關於我女兒的婚姻問題,我女兒離異,今年30歲了,本科畢業,在西安灕江學校教小學,去年暑假前經媒人介紹了個對象,對方在外地,相處了兩個月後分手了。其實他們相處的這兩個月中,這個男孩對我女兒還挺好的,給她買了個手機,後來我女兒覺得兩個人沒有共同語言單方面提出了分手,男娃一直追着不放手,一直拖到現在對方才同意分。分手了男孩想要回給我女兒買的手機,而且還跑到我店裡大吵大鬧的。

金榮:我覺得通過這件事情,我們看清楚了你姑娘不願跟他談是對的。一部手機最多三五千元不得了了,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你應該大氣一點,該給他多錢給他,讓他趕緊走人,省的心煩,我寧願讓錢吃點虧也不讓我心情吃虧。如果真是一個大氣的男人不會說這事的,會覺得這是我自己願意,對方又沒求我逼我給她買手機的,從道理上講,當然不應該要了。但是,遇到不講理素質低的人,你覺得你跟他講道理有意思嗎?

聽眾:嗯,我在街道開的門面,他在那大吵大叫的。

金榮:所以我的意思是如果他要手機,要麼把手機還給他,如果不要手機把錢給你,你二選一。

聽眾:他覺得把他耽擱了。

金榮:耽誤男生也耽誤女生着呢,大家戀愛都是奔着好的,您同意我的說法嗎?

聽眾:對對,我同意。

金榮:嗯,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覺得吃虧占便宜不是一個問題,我們即便眼睜睜的吃虧都應該認了。

聽眾:嗯,關鍵我女兒想不通麼。

金榮:所以我們通過一部手機認識了一個人,如果剛開始偽裝的很好到結婚後才露出本質,那時候才吃虧吃大了,知道嗎?

聽眾:對對。

金榮:就像有時候通過一點錢或一個交往,認清一個人是一樣的道理。

聽眾:對對。

金榮: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對方不講理沒檔次。你跟沒檔次沒素質的人講道理講素質,你覺得有意思嗎?

聽眾:嗯。

金榮:所以,最好的處理辦法是把你的手機拿走,如果對方說:不行我不要手機,我要錢!好,多少錢來給你一算,給你!要麼你給你姑娘一說,咱把手機給他,對吧?

聽眾:四五千元吧!

金榮:我們要跟姑娘開導的是,通過這件事情我們認清了一個人,沒跟他繼續交往是最大的占便宜。

聽眾:剛到談的時候男方說……

金榮:我們不重複這些沒用的,我的對接點在認識和處理意見,就是這樣的,您可以參考,好嗎?

聽眾:嗯,好的。

金榮:再見!

聽眾:再見!

金榮點評

相愛的時候,或者追求的時候,總要用一定形式表現這種喜歡和愛,於是,禮物就出現了,這是人之常情。禮物,可以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可是,戀人分手,距離變遠,禮物會讓日漸淡忘的東西產生新的記憶,於是,面對禮物,尷尬的心情自然萌生。

網絡上有人提出「戀愛經濟學」的說法,他們希望戀愛效用能夠以最優方式實現。他們會像投資項目一樣選擇、投資感情。情侶雙方一旦確立戀愛關係後就要遵循相應的消費標準,雙方互不占便宜。這裡的戀愛經濟學或者那些負面戀愛財產分割的例子全都與「安全感」有關。情侶雙方或夫妻的這些索要行為其實是「不具安全感」的表現。他們心裡多會這樣認為「人留不住,至少我能留住錢」。

情侶們在愛情里經常會做出異乎常規的舉動,比如熱戀買豪車、分手時索要等都在常理之中。多數人都需要愛情在精神與物質的結合與交換,重點是如何把握好這個「度」。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情侶在婚前產生財產糾紛。情侶雙方要有些法律常識和意識,比如法律上的「贈予行為」的外延有多大;如果遇人不淑,就要提前着手準備走法律程序退返「戀愛財產」。感情不要一時衝動,畢竟分手情侶曾有過甜蜜時光,做人做事何不灑脫一點。

如果現在您對感情比較迷茫

或者有其他情感問題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7-14 10:07:51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頭像
2024-07-10 15:07:18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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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12:11:28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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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01:10:14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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