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次跟男友撒謊借錢43萬不還 延吉一女子獲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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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跟同居男友撒點兒謊,要個錢花不算啥,哪知道這是犯罪啊!請求法官對我從輕判決,讓我早日回到社會,陪伴自己的親人!」法庭上,30歲女子朴仙女(化名)聲淚俱下地懇求法官輕判,可是最終,她還是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處罰金三萬元,並判處追繳她至今未歸還男友的36萬元欠款。

3月11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朴仙女詐騙男友案做出二審判決,駁回被告人朴仙女上訴,維持上述原判。不懂法、自以為耍聰明就能騙到錢的朴仙女將用漫長的牢獄生活為自己的無知和貪婪付出慘痛代價。

編造各種理由

借錢51次騙走43萬元

51次跟男友撒謊借錢43萬不還 延吉一女子獲刑六年半

延吉女子朴仙女雖已年近三十,但頗有幾分姿色,找對象要求比較高,雖然沒有啥正式工作,但她總想找個條件好一點的,能滿足她對物質的需求。2017年,她經人介紹認識了本案的被害人張新(化名),張新長相平平,朴仙女一看就沒相中,但當她得知張新經濟條件還比較好,對自己也非常滿意時,想到自己經濟拮据,於是她決定先處處看。

相處過程中,張新對她百般關心呵護,有求必應,讓她感覺到了有錢的快樂。可朴仙女欲望很大,名牌的衣服,貴重的包包,朴仙女都想要,怎麼能讓張新給自己更多的錢呢?自以為聰明的她想到了辦法,撒謊騙錢。

「親愛的,我病了,這段時間不能陪你了,醫生說住院治療更好,可現在我手裡沒錢,你能不能先替我交幾萬元住院費?」

「親愛的,我媽媽出了車禍,挺嚴重的,我現在醫院護理她,現在司機拿不出錢,你能不能借我5萬元錢先給我媽交住院費?等司機給錢我就還給你。」

「親愛的,我要買個房子,還差點兒錢,你還有沒有錢,先借我20萬唄,等我過一陣賣了舊房子就還給你!」

朴仙女編造了各種理由向張新借錢,而張新全都相信,照單全收,想盡辦法滿足女友的各種要求。前後51次,他以微信和支付寶轉賬、銀行卡匯款的形式,借給朴仙女一共43萬多元人民幣,而每一次,女友都甜言蜜語,表示一定歸還。

而在此期間,朴仙女也感覺到有點兒愧疚,她覺得張新對自己這麼大方,自己也不能毫無表示,於是她開始和張新同居,濃情蜜意中的兩個人,完全沒把借錢當做一回事。

女友突然消失

經朋友點醒他報警

從2017年5月到2018年5月3日,張新先後分51次借給朴仙女43萬多元,這裡有他自己攢的錢,也有跟朋友借的錢,可以說他對這個女朋友算是全心全意了。張新以為他可以和女友談婚論嫁了,可是他完全沒有想到的是,朴仙女早已厭倦了和他在一起的生活,根本沒想過嫁給他。在最後一次要錢未果的情況下,朴仙女見他現在已經拿不出更多的錢來,於是竟然悄然離開了他。當張新下班後發現女友搬走了所有物品後立即給她撥打電話,而女友電話不接,不久後號碼就停機,微信也將他拉黑,從此消失得無影無蹤。

張新慌了,他到處尋找朴仙女,找到了她以前的朋友,詢問後才得知,女友並沒有生病住院,女友的媽媽也沒有出過車禍,買房子更是沒影的事。深受傷害的張新痛苦過後,和家人、朋友訴說了自己的遭遇,懂得法律的朋友一語點醒了他。「她這種行為是詐騙啊,她虛構事實來騙取你的錢財,她這是犯罪,你可以報警抓她,讓警察找她還錢。」張新一聽,他本不想讓曾經深愛的女友遭遇牢獄之災,可是無奈,因為女朋友多次借錢,他欠下家人和朋友不少錢,他無力償還,只能報警讓警察找女友。

2018年5月25日,延吉警方將朴仙女抓獲,同一天,她因詐騙罪被批准逮捕。

庭上狡辯

「我這怎麼是犯罪呢?

我是他女朋友啊!」

「警察,我和他是戀人,我們同居在一起很長時間了,他這個人有時挺摳的,我就是想撒點兒小謊跟他要點兒錢花,我沒用這錢幹啥壞事,我就是自己買東西花了,我這怎麼是犯罪呢?我是他女朋友啊!」被抓後的朴仙女認為自己委屈極了,她不停向警察解釋自己和被害人是同居戀人的關係,說自己就是吃喝用了,沒想到這是犯罪,而且自己付出了青春,花男友點兒錢不算什麼,「我身邊很多朋友都花男人的錢,她們花的比我還多,我怎麼就犯罪了……」朴仙女哭得一塌糊塗。

案件驚動了雙方親人,他們都來到公安局。朴仙女的親人向張新道歉,四處籌款還錢,希望求得諒解,讓朴仙女少判幾年,可他們經濟條件有限,東拼西湊,就拿出來7萬元錢還給張新。張新的家屬態度也很明確,兒子付出真情和金錢,卻換來人財兩空、一場騙局,對方必須先還錢,還錢之後還好說,還不上錢,就必須付出代價,接受法律嚴懲。

最終,朴仙女家屬只歸還了7萬元錢,還差36萬多元沒有還上。朴仙女最終接受法律的審判,被延吉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處罰金三萬元,並繼續追繳犯罪所得36萬餘元,不能追繳的責令退賠。她不服上訴,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解析

虛構事實騙取錢財 這就是詐騙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條: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變成夫妻算犯罪嗎?

記者諮詢法律人士了解到,本案中,被告人朴仙女和張新如果最後結婚,變成夫妻關係,那麼就屬於近親屬,如果張新諒解其行為,不予追究,則朴仙女不會被追究刑責。

沒撒謊算犯罪嗎?

如果朴仙女當初沒有撒謊騙錢,而是實事求是訴說自己遇到的困難,確實從張新處借錢,也沒有不還錢的意圖,那麼她的行為也不是犯罪,兩人之間只是借貸關係。

男方給錢時說不用還,女方算犯罪嗎?

如果張新當初借給朴仙女錢時明確表示,是給她花的錢,不用歸還,那麼此時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朴仙女沒有撒謊,那麼張新無權要回這些錢,朴仙女也沒有犯罪。如果朴仙女撒了謊,那麼,即使當初張新說明錢是給朴仙女的,不用歸還,那麼朴仙女此時也觸犯了法律,因為她虛構事實、騙取錢財。

「想跟男朋友要錢花,就直說,想買包包、鑽戒、房子、車子,直說,男朋友給多少都不算犯罪,但是要是編造各種理由要錢,或者借錢,完了最後還不跟人家結婚,那麼一旦有一天男朋友反悔了,去報警,那么女孩就等着坐牢吧。」法律人士解釋說。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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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17:01:27

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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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23:12:39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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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5:12:23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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