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拒不處置共有房產,咋辦?杭州濱江法院: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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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黃偉芬 通訊員 濱法

因為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將共同按揭購買的房產出售後分割價款,但前夫卻一再拒絕配合處置。

協議無法履行,房產分割怎麼辦?

近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判決該房屋歸妻子王芳(化名)所有,王芳補償前夫張華(化名)折價款。

離婚後一方拒不處置共有房產,咋辦?杭州濱江法院:可以起訴

2020年1月份,王芳與張華協議離婚。

兩人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共同按揭購買的杭州市濱江區某套房屋立即掛牌出售,男方配合女方辦理房屋出售、簽字、過戶等手續。

在買家支付首付款後,雙方搬離房屋。

房屋轉讓所得款按王芳80%、張華20%分配。

協議簽訂後,王芳積極尋找買主,並領着買家一次次看房,但張華卻總是一句「房屋售價低於市場價,我不同意賣」,予以回絕。

房屋遲遲不能轉讓,王芳除了要撫養兩個孩子外,每月還要歸還房貸,生活日益艱難。

與此同時,雙方同住一個屋檐下,過着離婚不離「家」的生活,爭吵不斷,矛盾升級。

忍無可忍之下,王芳一紙訴狀將張華訴至濱江法院,要求法院分割房屋。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和本案無關)

「我沒有阻止她出售房屋,是她沒能找到合適買家按市場價格出售房屋。」庭審中,張華認為王芳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房屋的行為,違反了雙方離婚協議中關於「轉讓房屋後分配轉讓款」的約定,王芳才是違約一方。張華表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取得房屋,如果法院要拍賣,所有評估費用等損失要王芳承擔。

「我可以按照法院評估價將房屋折價款補償給張華。」面對張華推脫出售的說辭,王芳提出房屋由法院委託評估,自己接手房屋並將協議約定的房屋折價款補償張華的方法。

本案中,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後立即出賣房屋,就出房屋所得淨值按男方20%、女方80%的比例分配,該房屋分割協議條款合法有效。協議訂立後,雙方自應通過中介機構掛牌等方式出賣該房屋,並配合買受人辦理簽約及過戶等手續,但因雙方就房屋出售價格不能達成一致,故雙方約定的分割協議事實上已無法履行,且即使雙方就房屋出售價格達成一致,張華還需配合買家辦理簽字、過戶手續,而該等義務也不適合強制執行。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協議中關於「轉讓房屋分割價款」的約定無法履行,並導致作為房屋共有人的王芳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據王芳的請求依法終止雙方房屋分割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並進行裁判分割。本案中,因王芳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而張華明確表示放棄。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該房屋歸王芳所有,王芳補償張華折價款,兩人各承擔一半的評估費。張華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予以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夫妻離婚,共有財產的分割方法,可分為協議分割和裁判分割。協議分割屬於債權契約,不動產經登記,動產經交付後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而人民法院裁判分割,作出的判決屬於形成判決,判決生效時即發生物權變動效力。

本案中,因雙方就房屋出售價格不能達成一致,離婚協議中關於「轉讓房屋分割價款」的約定無法履行。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據一方請求依法終止雙方房屋分割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並進行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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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9-25 17:09:05

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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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23:09:06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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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8:08:22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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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05:12:37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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