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出台後對婚戀擇偶觀的討論與研究

情感導師 7133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一 婚姻法新解下對家庭財產的改變導致婚戀觀的改變

1.1婚姻法新解中對家庭財產改變的基礎

新婚姻法中,在家庭財產方面最大的改變是:舊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定期限,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重大財產經過8年,一般財產經過4年。而新婚姻法取消了這個轉化,婚前的個人財產永遠都不會分割給對方。一方父母為子女買的房子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些法律的的出現有利的打擊騙婚,鼓勵獨立,但同時也使女方的擇偶標準由原來的「有車有房」變成了「潛力股」不為房車而結婚,男方的擇偶由原來的我有車有房媳婦不愁變成了只有比我條件更差的才能看上我。法律本身沒有問題,因為它合理地保護了雙方財產,同時也在向我們說明婚姻不是用來交易的也不是用來獲得財產的手段,而是兩個人在平等的基礎上一種責任、一份守護,能彼此扶持相伴到老。從社會發展角度出發,新司法解釋具有時代精神,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雙方財產制的發展趨勢,保護個人財產權,樹立了男女平等的觀念,為相關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前提和保證,這樣才能使夫妻雙方認識到婚姻的責任意識,共同努力去創造家庭的美好未來,同時促進社會和諧經濟穩定。

1.2男女雙方對婚戀觀的改變

婚姻法新解出台後對婚戀擇偶觀的討論與研究

既然法律本身沒有問題為什麼出台的這些條款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同時也導致男女雙方在擇偶的標準上有如此大的差異呢?問題在於社會基礎,現實中,我國社會男女不平等,封建社會幾千年延續下來的男婚女嫁、男尊女卑的思想在當今社會仍然存在,工作就業中的歧視屢見不鮮。社會基礎的不平等直接導致男女在擇偶基礎以及雙方在擇偶觀念有着巨大差異化。

女性在新婚姻法出台後對婚戀觀:男女雙方在生理、社會角色、職場角色中就從未平等過。在工作就業中,同樣的工作崗位男女均可的,企業更青睞於男性,甚至一些原本需要女性的工作崗位由於男性的身強力壯、無家庭負擔、可以隨時加班從而代替了女性。2017年3月,智聯招聘與北京大學社會調查中心共同發布《2017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女性群體對於就業中的歧視感知更為強烈,超八成女性在就業中存在歧視。值得注意的是二孩政策全面實施後,女性就業中遭到的歧視現象更加普遍。新的婚姻法出台後,保證了有產者的利益。在社會中有產者大多數是男性,同工不同酬,女孩出嫁就是潑出去的水,父母的財產繼承直接給兒子,女孩是別人家的,不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些現實的社會基礎直接導致了女性獨立意識的崛起,既然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那就靠自己去奮鬥,既然婚姻不能保證自己衣食無憂,那麼不如不結婚,既然工資比男性低,那麼就靠自己更加努力工作來換取更高的工資來保證自己衣食無憂。這些因素讓女性認識到婚姻不是生活的必需品,女性也不是男人的附屬物,從而導致女性在擇偶方面有了更高的追求,不再委曲求全,因為新婚姻法導致女性不僅該有的權利沒有了,義務反而加重了。這樣下去只會讓更多的女性對婚姻期望程度降低,婚姻已經無法給女性保證,不結婚自己努力工作更能保證自己而且不用受十月懷胎之苦,也不用受分娩之痛,為什麼還非要結婚呢?這就使不婚族更加壯大,剩女還會增加,只不過她們是主動剩下,寧剩也不嫁。

男性在新婚姻法出台後的婚戀觀:富二代、拆二代由原來的「香餑餑」一夜之間變成了「燙手的山芋」,自己的車子房子失去了吸引力,女性在擇偶要求更希望的是夫妻在婚後共同努力靠自己買房買車。原本一些靠家裡衣食無憂的男性現在還要被女性要求只有刻苦努力,有發展潛力才能被女方看上,加大了這些男性的挫敗感,而那些靠自己白手起家的男性反而更容易得到女性的青睞。在擇偶標準上,他們已由原來的上得廳堂、下得廚房、溫柔善良、勤儉持家、生兒育女變成了能看上自己就不錯了。潛力股的男青年們在社會中因為沒有更好的資源與靠山本身就要面對更大競爭與壓力,生怕自己一個疏忽讓自己功虧一簣。在擇偶要求上如果女方比自己強大容易產生自卑心理,對方和自己勢均力敵又難免在家庭生活中有着不可調和的矛盾,對方比自己弱又覺得只能給自己拖後腿幫不上忙,心有不甘。另外由於社會家庭中還有一部分存在着重男輕女、養兒防老的的傳統思想,某些地區的男女比例明顯失衡,加之女性的恐婚恐育使得一些適齡男青年找不到結婚對象,而剩女們雖不愁嫁,卻不願嫁。

新婚姻法出台後男女在婚戀擇偶的觀念隨着社會的發展不斷的改變中,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已不是一句空口號。自古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延續至今,雖然隨着社會的進步女性已明顯崛起,國家出台了相關的法律來保護女性的權利,女性優先的照顧政策,但在實際生活中,女性仍然處於劣勢地位。政府方面,一面需要提高教育質量來保證社會整體勞動力質量,一方面又需要打壓女性來服務男性主體。男人認為婚姻法中女性因照顧老人和子女不能出去工作,自己的工資一半也是屬於妻子的,這樣也是認同和保護了女性的婚內付出。但如果換個角度來說,讓男人來辭職照顧老人和孩子、收拾家務,女人的一半工資分給男人,那麼又會有幾個男性同意認可呢?他們會說自己根本不會照顧人也不會做家務,而且女人工資都很低保證不了日常所需,辭職的同時也斷送的自己的職業生涯。可他們卻沒有想過誰也不是生來就會照顧人、做家務的,很多的女性在未出嫁的時候也是十指不沾陽春水,但婚後不也是今來為君做羹湯嗎。還有一些女性工資甚至高於男性,但辭職的為什麼依舊是女性呢?無論男性還是女性在辭職的時候所承擔的風險都是一樣的,不僅僅是那幾年的工資,而是一生的事業生涯階段。

二 關於房產對於婚姻的討論和研究

我國幾千年的封建傳統思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改變的,需要幾代人甚至更長的時間來改變。很多人不理解女性為什麼非要辭掉工作來照顧家庭,為什麼不把自己的發展作為首位?在結婚前乃至生孩子前其實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甚至有些女同胞們信誓旦旦的說到一定要守住自己的工作,職場中有太多已經懷孕七八個月的仍然奮戰在第一線,更有甚者自己在臨產的前一天還在工作崗位,難道她們是超人嗎?難道她們不知道自己懷胎十月的痛苦嗎?沒有經歷過懷胎十月和一朝分娩的人永遠不能感同身受那份痛苦與無奈,有的甚至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所以現實生活中每個人每個家庭都會有太多的心酸和無奈。然而卻有人說女人生孩子天經地義,是責任和義務,我在想說這些話的人在說話的時候應該沒有想到自己的母親也是一個女人吧,說話的時候應該沒有在你的父親的面前吧,否則我相信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會把你打昏的。當男女雙方剛剛組建了家庭還沒有孩子的婚姻生活中,雙方老人身體還健康,這段時期是男女雙方的婚姻中最幸福的二人時光,這時候婚姻法對雙方來說也沒有任何不妥之處。然後隨着年齡的增長,老人需要照顧,孩子需要哺育,雙方矛盾加深,這就要求有一方必須要退出職場來承擔家庭的重擔,往往退出的那一方大多數是女性。不是女性的不上進或沒能耐退出,而是出於對家庭和婚姻的責任,對父母對子女的真摯的愛,對丈夫事業的無條件的支持。退出的女方中有些條件和能力都要比男方更強,之所以心甘情願的付出是因為把婚姻當作一份守護與責任,能夠彼此扶持相伴終生。

新婚姻法對於女方回歸家庭僅僅是把男性一半的工資作為物質保證,這樣否定了女方為回歸家庭做出對事業的犧牲。企業在實際招聘一些不太重要的崗位中會有未婚未育優先或已婚已育、不要二胎者優先,而重要的崗位則要求是男性。由於女性本身的生理與心理原因很難與男性在職場中抗衡,加之企業的直接將女性拒之門外,使得女性的職場生涯走得異常艱難,夫妻同在一個辦公室的,孩子生病或學校活動請假的都是女性,而男性正常上班,當然升職的前途也就很明顯了。久而久之使得未婚女性不敢輕易結婚,結婚的女性不敢輕易生孩子,更不敢要二胎,這就使得我國的結婚率不斷降低,生育率更加降低,這樣的惡性循環在我國的經濟發達的大城市尤為明顯。她們不是沒有經濟能力而是直接面對現實不敢結婚不敢生孩子。

婚前購買房子屬於個人,這很公平,但僅限於全款購買。如果按揭買房我們先算算:一套一百萬的房子,首付三十萬,貸款七十萬,貸款二十年,婚後雙方兩人一起背上了七十萬的貸款。每月還5448元。女人負擔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萬左右。這時候有人會說了,女人根本沒有承擔那麼多,女人還有不工作的時候,這樣我們又回到了上面那個回歸家庭的話題,從而又否定了女性的婚內付出,所以我們還是討論房子。二十年後,房貸還清了,男人出軌,找了個年輕的小三,然後要離婚。女方要求如果離婚,房子和孩子都要歸自己。這時候是男人最得意的時候,因為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前個人房產,哪怕婚內還按揭,但這個房產依然屬於自己,至於孩子血濃於水,就算不跟着自己也還是和自己親,何況孩子早已長大也不需要付任何撫養費,此時離婚何樂而不為呢。而女人在自己背負了二十年的貸款,還了一百三十萬的貸款,她自己承擔了的那一半後房子卻和自己沒有任何關係。當然,也有人會很懂法的說,司法規定里有一條:「共同承擔按揭還款的,可以有補償。」話雖如此但這個所謂的補償,在我們的現實官司中會變成什麼樣呢?你說共同還按揭貸款,那麼憑證呢?你女方的還款憑證呢?你舉證啊。試問,你好好的結婚二十年,每個月還按揭,有幾個女人會每次自己去還並且把付款憑證保留二十年的?大部分都是男人還的好吧,大部分都是通過男人卡還的好吧。這時候律師就會說了,那你沒證據說你參與還款了啊。退一步說,補償也是可以的,但補償細則是沒有的,那參照什麼呢?男女平等我是同意的,但我唯一不同意的就是,為什麼社會的男女平等沒有實行,法律就要先行呢?當社會還需要女人生孩子,還需要女人放棄事業照顧家庭,還需要女人回家伺候公婆,還需要男主外女主內,還需要男人賺錢而女人不許更多賺更多錢事業更好的時候。你跟我說什麼男女平等啊。不給女人事實上平等的尊嚴,卻要她承擔法律上平等的義務,這究竟是公平還是欺凌?這樣的結果使得男性的出軌率上升,離婚率上升,因為男人出軌的代價越來越小,就算離婚也沒關係,不用跟妻子分房子,甚至男人出軌後給第三者財物,妻子有權要回來,這樣就更為男人出軌掃清了最後的障礙。同時,丈夫送給老婆的房子只要沒過戶就可以反悔,男人因為妻子不生孩子就可以合法離婚,這些都可能加深夫妻矛盾,從而導致離婚率將會大幅上升。

三 婚姻法新解開啟婚戀新篇章

婚姻法開啟了婚戀的新時代,結婚也由原來你情我願變成了是一門經濟學。在經濟學家眼中,人都是理性的,行為和判斷都是經過了理性思考的。在這個前提之下,婚姻可以被看成是一種經濟組織形式,用貝克爾的話來說,「婚姻是雙方當事人執行直接和隱含責任的一份沒有完全定義的合同」。婚姻法新解的出台也無數家庭的平衡被打破,結婚的成本不僅沒有降低反而升高了,因為社會中還沒有給予男女平等的地位而在法律中卻讓男女平等的付出了。女方要獨立,不能得到對方的房子,也不想要房子,那麼這樣就要求對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果實在沒辦法非要按揭那麼只能請男方父母來幫忙按揭,因為房子是你一個人的,不能用婚後共同財產來還你個人的房產。新婚姻法強調了女性傾向於走出家庭,追求自強獨立的同時可能會開啟女方買房時代。新婚姻法出台前,更多是男人因為害怕分房產而不敢離婚;出台後,更多是女人因為害怕分不到房產而不敢離婚。更多有女孩的家庭里,父母為了能夠能讓自己的孩子在婚姻中有良好的物質基礎和保證開始為女孩買房,甚至一些開發商也調整的售房策略,部分緊湊小戶型成為獨立女性青睞的對象。在新婚姻法下,究竟如何理清這門潛伏在婚姻市場的「經濟學」呢?

結 論

自古至今,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婚姻法新解中大量理清與財產權有關的事宜,將婚姻里的物質比重降低,讓新時代的女性更獨立,本身就是一種進步,更何況出台僅僅只是一個司法解釋,並不是法律,沒有法律那麼高的效力。是給各地法院辦案用的指導規範,並沒有不保障女性的權利。除了那個買房的條款收到熱炒,其他並無什麼爭論。而那個條款主要並不是保障男性權利,最根本的目的都是為了維持家庭穩定社會和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得以迅速穩定的發展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這正所謂有國才有家,國泰才能民安。我們之所以能夠在這裡探討研究這些法律條文並不是非要證明孰是孰非而是要讓我們的小家在國家這個大家庭中更加和諧。

2020年新春伊始,誰也沒有想到的是開年如此艱難,新冠肺炎疫情如此讓人揪心,在這場抗疫戰爭中,我們普通的家庭閉門不出就是為這場戰鬥做出了最大的貢獻。在居家的日子中,我相信更多的家庭有了更充足的時間來審視自己在婚姻中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堅信這份責任和義務也讓我們在以後的婚戀中有着正確的抉擇。我們的國家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鬥中,也讓更多的人懂得了信仰,我們相信萬民同心,國泰民安,一切皆有可能。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7-03 11:07:18

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頭像
2024-02-04 19:02:45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頭像
2023-10-27 03:10:45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發表評論 (已有3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