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這一年在「高端強」婚介機構的遭遇,47歲的高校女教授王女士聲音發顫。「我花了6萬元真心誠意尋覓伴侶,誰知到頭來差點成了『第三者』。」當初機構信誓旦旦,承諾會介紹符合她要求的未婚或離異男士,但最後介紹的對象竟然是「未離異」。
圖說:張先生簽署的單身承諾函 婚介所供圖
入會!入會!
傻傻付了6萬元
去年6月,王女士所在高校工會與婚介機構開展線上交友活動,她填了個人資料。在短信和電話密集攻勢下,去年10月17日,她答應去肇嘉浜路婚介機構徐匯門店面談。
王女士回憶,當時在一個密閉的小房間裡,「紅娘」給她「洗腦」:許多類似她這樣大齡高知女性過度專注事業,缺乏優質交友渠道,作為一家「高端」婚介機構,對會員要求高、審查嚴,還列舉許多大齡會員成功結婚案例。
「紅娘」表示,考量到年齡因素,王女士的擇偶範圍比較窄,所以婚介費定價高,需要5萬元。隨後,對方又「加碼」,稱只需再多付1萬元,就可以享受「婚介返款」優惠活動,即只要王女士在一年內登記結婚(伴侶條件不限),機構就會退還她六成的婚介費。當時,王女士表明男方要有正當職業,「紅娘」把要求記下,承諾會以此來匹配介紹。在兩三名「紅娘」輪番遊說下,暈頭轉向的王女士「入會」了。「我當場稀里糊塗交了6萬元會費,合同是事後才補簽的。」
在這份婚姻介紹服務合同中,記者看到王女士擇偶要求那欄,勾選擇偶對象婚姻狀況是「未婚」或者「離異」,匹配對象人數為6人。
圖說:合同中,王女士要求擇偶對象婚姻狀況「未婚」或「離異」 受訪者供圖
審過!審過!
「紅娘」言之鑿鑿
10月底,「紅娘」向王女士介紹了49歲張先生,介紹稱:對方離異,國外旅居多年,目前在外企擔任項目經理,年薪50萬元以上。見面前,王女士提出雙方先看彼此相關資料,「紅娘」以保護個人隱私為由拒絕。王女士告訴記者:「最初我覺得他像個托兒,一直線上聊天,不約見面。」但沒想到,在我她向機構提出換人要求的當天,對方立刻約其見面了。
隨着接觸深入,王女士愈發覺得不對勁。她發現張先生工作不穩定,一直在求職面試。
「當初我把個人資料都交給機構審核,所以相信男方也同樣如此,不會摻假。」今年年初,心生懷疑的王女士向婚介機構求證男方信息,兩位「紅娘」言之鑿鑿:「前期已審核過相關材料。男方的行業受疫情影響,才導致工作不穩定。」
王女士表示,自己年紀漸長,一直盼能早日結婚,了卻父母的心愿。可每每和張先生聊到結婚話題,他總是語焉不詳,只是提到要辦「離異更新」。「他說和前妻國外分居半年以上,等同於離婚。」王女士追問:「既然視為離婚,那是否有資格和我去民政局登記結婚?」張先生不作答。當把這一情況告知「紅娘」時,對方竟提議給她重新換對象。
圖說:工作人員介紹男方情況 受訪者供圖
崩潰!崩潰!
男方竟「未離婚」
今年9月,王女士向婚介機構提出交涉,要求出示張先生相關材料證明。工作人員以男方合同服務到期為由,證明資料可能都已註銷來搪塞。後來,張先生向王女士坦言,最初沒有向婚介機構提交離婚證明。
嘗試多次,記者終於與張先生取得聯繫。關於婚姻狀況,他不願多談,只是強調國外婚姻狀態和國內不一樣,他和「前妻」已分居五六年。「我前期沒有隱瞞這些情況,工作人員都知曉。」
婚介機構的審核情況究竟如何?採訪中,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張先生簽署的單身承諾函和電子合同,並強調工作人員和他微信確認資料屬實,「離異」不帶孩子。「承諾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違反承諾,他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記者詢問對方:機構到底有沒有審查過相關「離婚證明」?對此,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會員不願提供,機構也無權強迫。
圖說:向機構交涉,工作人員表示男方資料可能都已註銷 受訪者供圖
暗訪!暗訪!
「成功」才拿提成
隨後,記者來到肇嘉浜路婚介機構徐匯分公司暗訪。一走進店內,只見前台醒目張貼着「中國高端強婚戀服務創導者」幾個大紅字。得知記者自行找上門,前台面露難色。「我們一般只接待和『紅娘』提前溝通預約過的客戶。」被領入小房間後,一名自稱是婚戀諮詢師的女士走了進來。她介紹,機構在全國有60多家門店,其中上海有2家,除線上交友外,還會與政企單位開展聯誼活動,會員覆蓋廣、層次高。
會員收費和相親成功率如何?婚戀諮詢師透露,主要由會員擇偶需求和實際情況來決定,沒有統一收費標準。「我每天差不多要接待四五位客戶,如果聊下來覺得成功率不高就不介紹,畢竟只有成功才能拿提成。」面對記者進一步問詢,對方十分警惕。「你是不是記者?」
圖說:前台醒目張貼着「中國高端強婚戀服務創導者」幾個大紅字 新民晚報記者 季晟禎 攝
小心!小心!
勿信「口頭承諾」
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的梅穎達律師指出:自行簽字的承諾書不能成為單身的合法證明,能證明離婚的依據只有離婚證、判決書或調解書。婚介機構不能僅憑男方簽署了承諾書就完成了其查詢的居間義務。婚介服務公司必須向求偶者介紹符合基本結婚條件的婚姻適配人,即非處於婚姻關係內的健康適婚異性。
在給求偶者推薦對象前,婚介服務公司應督促相關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作好盡職調查。
即使出於保護個人隱私考慮,不向求偶者提供相關適配人的證明材料,但還是應當說明已收集核實哪些材料,詳細告知相關適配人未提供的材料及對應的風險。
梅穎達提醒:
尋求婚介服務應當抱有適當的謹慎,正當的婚介需求應落實在合同中,不要聽信他人的口頭承諾。
提供的個人資料最好打上「僅供婚介服務公司備案」的水印,以防資料流失造成自身損失。
需謹防「婚托」詐騙,若發現婚介服務公司或有關異性有可疑的借款、借名、代簽等行為,應當嚴詞拒絕,並向公安等相關部門上報。
圖說:非法婚介服務當嚴厲打擊 楊建正 攝
監管!監管!
力度「遠遠不夠」
在徐匯區消保委和新民「幫儂忙」的介入下,婚介機構已同意向王女士全額退費。然而,類似這樣成功退費的案例還是少數。記者從12345市民服務熱線了解到,關於婚介機構投訴屢見不鮮。收費標準不設限、監管措施不到位、法律規定不明確……求偶者屢屢上當,舉證艱難,投訴無門。
一名從事婚介十多年的業內人士指出:婚介行業資質門檻低、審核不嚴,從業人員魚龍混雜,攪渾了這個市場。當下由於工作節奏快,交友渠道窄,越來越多人開始走向相親,不論是線上還是線下交友,婚介市場需求火爆。「婚介機構確有存在必要,但監管力度遠遠沒有跟上!」她認為,婚介行業現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婚姻誠信和個人信息無法認證。由於國內婚姻信息和犯罪記錄無法聯網查詢,婚介機構只能審核用戶提供的相關證件材料,但無法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和證件真實性。高額婚介服務費監管尚處在「真空地帶」,存在諸多隱患。
新民晚報記者 季晟禎
評論列表
我感覺老師還是蠻好的,上次分手都特別難過,後來聽了情感調解之後,我也很快走出來了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