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家庭報告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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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媧人口研究2022/03文:梁建章,任澤平,黃文政,何亞福,於嘉,鮑笛

特別鳴謝:白學松

摘要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是夫妻雙方的結合。和諧的婚姻家庭生活,事關民生幸福與社會穩定。1949年以來中國制定了有關婚姻家庭的四部法律規定: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2021年開始實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中國婚姻家庭報告2022版

結婚率和離婚率:我國結婚率從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隨後逐年下降,2020年結婚率下降到5.8‰;離婚率從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

結婚人數:我國初婚人數在2013年達到2385.96萬人的峰值後持續下降,2020年下降到1228.6萬人,比2013年下降48.5%。2013年,我國結婚登記對數為1346.93萬對,2021年結婚登記對數下降到763.6萬對,連續八年下降。另外,初婚年齡大幅推遲。2021年安徽省初婚平均年齡分別為男31.89歲,女30.73歲。

結婚人數下降的原因:一是年輕人數量下降,二是適婚人口男多女少,三是養育成本高,四是結婚成本高,五是社會競爭激烈、就業壓力大,六是年輕一代的婚姻觀念已經發生改變。

已婚比例和未婚比例:從2009年到2013年,20-39歲女性人口中,已婚比例從77.93%下降到67.06%,到2019年,又上升到72.72%。2019年,中國30-34歲男性未婚比例為18.16%,女性未婚比例為8.7%,低於絕大多數發達國家。

未婚同居率:中國的未婚同居率不斷上升。根據2018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數據,出生隊列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為30.33%,女性為26.79%;出生隊列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為37.99%,女性為33.13%。

性別比:近幾十年中國的出生性別比,隨着生育政策的收緊而逐漸升高,然後又隨着生育政策的放寬而逐漸下降。2020年全國總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萬人,其中,20—40歲適婚年齡男性比女性多1752萬人。

家庭規模:建國以來我國家庭規模的總趨勢是不斷縮小,1953年家庭規模平均為4.30人,1964年為4.29人,1982年為4.41人,1990年為3.96人,2000年為3.44人,2010年為3.10人,2020年只有2.62人。在家庭規模小型化的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單親家庭、單身家庭、獨生子女家庭和獨居老人家庭。

本報告提出如下建議: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應,給予有孩家庭購房補貼;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會支持系統;放寬收養和送養條件;法定婚齡降到18歲;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啟動中國《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輕人口的迅速萎縮,已成為中國社會面臨的重大挑戰。要提升生育率,政府部門需出台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年輕人結婚生育,積極出台相關政策降低年輕人的結婚生育成本。此外,社會各方也需要引導年輕人樹立積極的婚戀觀,共同關心適婚人群的婚姻問題,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幫助更多的單身青年走進婚姻、建立家庭。

目錄

1、1949年以來中國有關婚姻的法律規定

1.1 1950年《婚姻法》

1.2 1980年《婚姻法》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1.4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2、中國婚姻狀況和國際對比

2.1 結婚率、離婚率、離結比

2.2 歷年婚姻登記數據

2.3 結婚人數下降的原因

2.4 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齡的國際對比

2.5 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國際對比

3、性別比失衡對中國婚姻家庭的影響

3.1 總人口性別比與出生性別比的區別

3.2 1980年代以來中國出生性別比失衡的演變和原因

3.3 性別比失衡導致農村光棍急劇增加等負面影響

3.4 農村大齡未婚男性與城市大齡未婚女性

3.5 近年來隨着生育政策的放寬,出生性別比下降

4、非傳統家庭

4.1家庭規模日益小型化

4.2 單親家庭

4.3 未婚同居

4.4非婚生育

5、政策建議

5.1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應,給予有孩家庭購房補貼

5.2 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5.3 對《民法典》有關收養條款的修改建議

5.4 法定婚齡降到18歲

5.5 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

5.6 啟動中國《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6、結論參考文獻

圖表目錄

表1:中國2000-2020年結婚率與離婚率(‰)

表 2:2020年中國各省份結婚率和離婚率

表 3:中國1985年以來婚姻登記情況

表 4:2019年部分國家平均初婚年齡情況

表 5:2009-2019年中國20-39歲女性未婚和已婚(有配偶)的比例

表 6:2019年中國30-49歲大齡男女未婚比例(%)

表 7:部分發達國家30-34歲男女未婚比例(%)

表 8:2015年部分國家/地區的家庭規模情況(人)

表 9:歷次CFPS調查中18歲以下未成年受訪者居住在各類家庭中的比例(%)

表 10:2018年部分國家/地區非婚生子占新生兒比例(%)

表 11:當今主要國家的法定婚齡概況

圖 1:中國2000-2020年結婚率與離婚率(‰)

圖 2:中國1985年以來結婚登記情況

圖 3:2020年結婚登記人口年齡分布情況

圖 4:2009-2019年中國20-39歲女性未婚和已婚(有配偶)的比例

1、1949年以來中國有關婚姻的法律規定

1.1 1950年《婚姻法》

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於1950年4月13日由中央政府通過,自5月1日起公布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部正式法律,頒布時間比1954年憲法還要早4年。這部《婚姻法》顛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姻,廢除了包辦買賣婚姻、納妾等舊婚姻制度,其確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四大基本原則也一直沿用至今,成為中國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此外,1950年婚姻法還規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並規定婚後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

這部《婚姻法》第一條規定「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這一條款確立的新中國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徵是男女權利平等。它還在第三章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中指出:「夫妻為共同生活的伴侶,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7條)。第二條規定「禁止重婚、納妾。」這條規定在中國數千年文明史上首次明文禁止納妾。

第十七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區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調解無效時,亦准予離婚。」 這一離婚條款,貫徹了當時在世界上比較先進的「破裂主義」離婚原則,堅持了離婚自由的原則。不過,1950年的《婚姻法》從某種程度上也為離婚設置了一些限制,即需先經調解。《婚姻法》所規定的比較自由的離婚條款,幫助當時不計其數的深受包辦買賣婚姻、重婚、納妾、虐待、遺棄之害的當事人掙脫了不幸婚姻的枷鎖。

1.2 1980年《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與1950年《婚姻法》相比較,1980年《婚姻法》有以下幾點重要修改:

第一,1980年《婚姻法》對離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個實體性的規定。1950年《婚姻法》對離婚只有一個程序性的規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可以由區人民政府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可以起訴到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

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一個實體性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新《婚姻法》通過後,迎來了一陣新的「離婚潮」。從1978年到1982年,全國離婚人數從一年28.5萬對增長到42.8萬對。

第二,1950年《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禁止結婚,但對旁系血親結婚未加限制。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的規定。

第三,1980年《婚姻法》將「實行計劃生育」寫入法律,提高了法定婚齡。1950年《婚姻法》規定法定婚齡為男20歲,女18歲。1980年《婚姻法》把法定婚齡提高到男22歲,女20歲。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對《婚姻法》的修訂,從通過即日起施行。

上世紀90年代初,婚外情甚至「包二奶」漸漸成為公開話題。隨着一些沿海地區先富起來,婚外情有了「經濟」基礎,婚外包養情人的現象開始從隱蔽走向公開,引發了一些惡性事件和家庭經濟糾紛。廣東省在進一步調查的基礎上,就「包二奶」、養情婦等問題向中央寫出報告,希望引起重視。這被認為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出台。

修改後的《婚姻法》將「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寫進總則。針對「包二奶」現象,添加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條款。還規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作出明確規定,這在我國的婚姻法中尚屬首次。《婚姻法》修改後的另一個重要變化,是為婦女、兒童和老人等弱勢群體設計了更多保障性規定。例如,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增加了離婚救濟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規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等。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還增設了關於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規定。在夫妻財產制方面,一是改進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分別列舉了法定夫妻財產制中雙方共有財產和一方個人財產的種類和範圍。二是規範了夫妻財產約定,包括約定的內容、形式和效力等。

1.4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編「婚姻家庭」以原《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在堅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規定,並增加了新的規定。

第五編第二章規定了結婚制度,並在原《婚姻法》的基礎上,對有關規定作了完善:

一是將受脅迫一方請求撤銷婚姻的期間起算點由「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修改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

二是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並相應增加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三是增加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五編第四章對離婚制度作出了規定,並在原《婚姻法》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完善:

一是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實踐中,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婚姻家庭的穩定。為此,規定了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二是針對離婚訴訟中出現的「久調不判」問題,增加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是關於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將原《婚姻法》規定的「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修改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以增強可操作性。

四是將夫妻採用法定共同財產制的,納入適用離婚經濟補償的範圍,以加強對家庭負擔較多義務一方權益的保護。

五是將「有其他重大過錯」增加規定為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

2、中國婚姻狀況和國際對比

2.1 結婚率、離婚率、離結比

結婚率是指一年內結婚對數與當年平均人口數的比率。計算公式是:

結婚率=(某年登記結婚對數/當年平均人口數)×1000‰

離婚率有兩種計算口徑:

第一種是一年內離婚對數與當年平均人口數的比率。計算公式是:

離婚率=(某年離婚對數/當年平均人口數)×1000‰;

第二種是一年內離婚人數與當年平均人口數的比率。計算公式是:

離婚率=(某年離婚人數/當年平均人口數)×1000‰。

這兩種計算口徑的分母相同,但分子不相同:第一種計算口徑的分子是離婚對數,第二種計算口徑的分子是離婚人數。以「離婚人數」作分子計算的離婚率,比以「離婚對數」作分子的離婚率高了一倍。本文的離婚率採用第一種計算口徑,這也是國際通用的計算口徑。

離結比是指一年內的離婚對數除以結婚對數。

下表是中國2000-2020年結婚率和離婚率:

圖 1:中國2000-2020年結婚率與離婚率(‰)

資料來源:民政部歷年發布的統計報告、育媧人口

可以看出,中國結婚率從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隨後逐年下降,2020年結婚率下降到5.8‰;離婚率從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

下表是2020年各省份結婚率和離婚率:

從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常住人口結婚率最高的地區是西藏,最低的是上海;離婚率最高的地區是天津市,達到4.93‰,最低的是西藏,只有1.75‰。

2.2 歷年婚姻登記數據

下表是中國1985年以來結婚對數和初婚人數。

在結婚登記數據中,與出生人口更密切相關的數據是初婚人數,因為結婚登記人數中還包括部分再婚的老年人,由於老年人已過了生育期,對出生人口沒有什麼影響。從上表可以看出,我國初婚人數在2013年達到2385.96萬人的峰值後持續下降,2020年下降到1228.6萬人,比2013年下降48.5%。2013年,我國結婚登記對數為1346.93萬對,2021年結婚登記對數為763.6萬對,連續八年下降。

圖 2:中國1985年以來結婚登記情況

資料來源:民政部、育媧人口

圖 3:2020年結婚登記人口年齡分布情況

資料來源:2020 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育媧人口

從上圖可以看出,在各年齡段中,25-29歲的結婚人數最多,其次是30-34歲年齡段。

2.3 結婚人數下降的原因

2021年我國結婚登記對數為763.6萬對,連續八年下降。這是繼2019年跌破1000萬對、2020年跌破900萬對大關後,結婚登記對數跌破800萬對大關。

我國結婚登記人數近年來為何不斷下降?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是年輕人數量下降。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我國80後(1980-1989年出生人口,依此類推)、90後、00後人口分別為2.23億人、2.1億和1.63億,整體呈不斷下降趨勢。

其次是適婚人口男多女少。2020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40歲男性人口比女性多1752萬人。

第三是養育成本過高。雖然結婚的目的不僅僅是生孩子,但是在很多情況下,如果戀愛雙方沒有能力養育孩子,就沒有迫切的動力結婚。數據表明,一方面中國的初婚年齡最近幾年不斷延後,另一方面同居率上升很快,而非婚生孩子還是非常少。另外,根據《中國生育成本報告2022版》,中國0-17歲孩子的平均養育成本幾乎是世界最高的。這些數據表明,如果我們有效降低生育成本,能夠同時提高生育率和結婚率。

第四是城市高房價和農村高彩禮。房子是結婚的首要條件,雖然有一部年輕人可以接受租房結婚,但在大城市房租價格也高企,況且現在也有很多年輕人希望買房結婚。當前,我國部分大城市的房價早已超出普通工薪階層的經濟承受能力,許多年輕人由於買不起房,只能選擇推遲結婚。在部分農村地區,天價彩禮導致很多年輕男青年結不起婚。並且,越是偏遠、經濟不發達的地方,彩禮要得越高,讓很多農村貧困家庭不堪重負。

第五是社會競爭激烈,就業壓力大。近年來,大學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壓力越來越大,許多大學畢業生選擇「慢就業」。如果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結婚生育意願自然會降低。

第六,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年輕一代的婚姻觀念已經發生改變。與父母輩相比,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把單身視為一種正常的生活選擇。「30多歲了還沒結婚」在年輕人中已經見怪不怪。尤其是,近年來隨着女性的教育水平和經濟獨立程度的大幅提高,調查數據顯示女性的結婚意願比男性更低。

2021年10月,共青團中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課題組發表調查報告《青年婚戀意願調查:面對婚姻,年輕人在憂慮什麼?》,列出了年輕人在婚姻殿堂前徘徊的幾大原因:一是基於個體主義價值觀,部分青年過於重視對個人價值感的追求;二是基於互聯網碎片化認知,部分青年對婚戀產生災難化思維;三是源於現代生活時空擠壓,部分青年對尋找合意伴侶產生無力感;四是基於「寧缺毋濫」的擇偶觀,部分青年對婚姻匹配存在過高期待;五是囿於婚育高成本,部分青年對婚姻風險採取理性規避的態度;六是基於「母職懲罰」,部分女性對婚姻產生抗拒與猶疑。

2.4 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齡的國際對比

我國在2010 年初婚平均年齡是男性25.9 歲,女性23.8歲。根據原國家衛計委在2017年進行的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數據,中國女性的初婚平均年齡從2006年的23.6歲上升到2016年的26.3歲,10年間上升了2.7歲。

截止目前,民政部尚未公布2021年全國男性和女性的初婚平均年齡。不過,全國多地民政部門已陸續公布了2021年婚姻登記數據,其中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初婚平均年齡普遍推遲。下面是兩個例子:

例一,2021年安徽省結婚登記平均年齡為33.31歲,初婚平均年齡分別為男31.89歲,女30.73歲。數據顯示,2008年以後安徽初婚年齡逐漸上升,從一開始的26歲左右到現在已突破30歲。

例二,2021年湖北省襄陽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齡為35.23歲,女性為33.96歲,與2016年的29.41和27.27歲相比,5年裡推遲了近5歲。

年輕人初婚平均年齡推遲,有以下幾個原因:年輕人受教育年份的延長;高房價推高了結婚成本;社會競爭激烈,就業壓力大;婚姻觀念的改變。

初婚平均年齡推遲,並不是中國的獨有現象,而是許多發達國家的普遍現象。根據經合組織的數據,2019年主要發達國家的平均初婚年齡如下表:

從上表可見,2019年日本平均初婚年齡為男性31.2歲,女性29.6歲;韓國為男性33.4歲,女性30.6歲;美國為男性29.8歲,女性28歲;歐盟27國平均初婚年齡為男性33.3歲,女性30.7歲。

2.5 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國際對比

我們根據2010-2020年的中國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鑑,整理出2009-2019年20-39歲女性的未婚和已婚比例如下表:

圖 4:2009-2019年中國20-39歲女性未婚和已婚

(有配偶)的比例

資料來源:中國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鑑、育媧人口

「大齡男性和女性」是指30歲以上的男性和女性。下表是中國2019年大齡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

從上表可以看出,30-49歲各年齡段的男性未婚比例均高於女性。

下表是部分發達國家30-34歲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對比:

從上表可以看出,中國的大齡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低於絕大多數發達國家。

從醫學上來說,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齡在20-30歲之間, 35歲以上的女性生孩子就屬於高齡產婦,不孕率隨着年齡的增加而急劇上升。醫學數據顯示:15-34歲女性的不孕率約為7.3%-9.1%,而35-39歲女性的不孕率直升至25%,40-44歲女性則高達30%。因此,初婚年齡推遲的一個直接後果是生育率下降。

3、性別比失衡對中國婚姻家庭的影響

3.1 總人口性別比與出生性別比的區別

「人口性別比」又稱為「總人口性別比」,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某一時期中,每100名女性人口相對應的男性人口。例如,一個國家的人口性別比為106,是指這個國家的男性人口與女性人口之比為106:100。「出生性別比」又稱為「出生嬰兒性別比」或「出生人口性別比」,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某一時期出生人口中男嬰與女嬰的比例,即每100個女嬰相對應的男嬰人數。人口研究特別關注出生性別比,因為它決定着未來分年齡性別比以及總人口性別比。

在沒有人為因素干擾的情況下,性別比的變化趨勢是經常保持在95~106的範圍之內。隨着年齡的遞增,性別比經歷下列變化:

出生嬰兒性別比:正常範圍一般是在103~107之間波動。

青壯年性別比:由於男孩的死亡率高於女孩,隨着時間的推移,到結婚年齡時,男性與女性的性別比開始接近100。

老年性別比:由於女性比男性長壽,因此,在65歲以上的人口中,女性人口多於男性人口,性別比低於100。

可見,人口的性別比存在着依年齡組的遞增而降低的變動趨勢,這個變動過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0~14歲,為男性人口多於女性人口階段;第二階段15~64歲,為男性人口大致等於女性人口階段;第三階段65歲以上,為女性人口多於男性人口階段。

3.2 1980年代以來中國出生性別比失衡的演變和原因

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中國的出生性別比就伴隨着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執行而迅速攀升。1982年出生嬰兒性別比是107.2;1990年出生嬰兒性別比是111.3;到2000年已經高達116.9,2010年人口普查顯示中國的出生性別比為118,遠遠偏離103-107的正常範圍。從1984年以來,中國的出生性別比失衡長達30多年,成為世界上出生性別比失衡最為嚴重、持續時間最長的國家。

那麼,中國的出生嬰兒性別比失衡為何會演變到如此嚴重的程度呢?1984年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達到108.32,已經超出正常值,但這個問題當時沒有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1990年全國人口普查顯示出生嬰兒性別比是111.3,引起人口學界的廣泛關注。然而,在1990年代上半葉,國內的人口學家大多認為主要原因是瞞報女嬰形成的。國家計生委在《關於防止出生嬰兒性別比升高的意見》(1994年3月)中說:「一些專家和有關部門認為,80年代以來出生嬰兒性別比的統計數字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瞞報、漏報出生女嬰,在高出正常值的統計數字中大約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是瞞報、漏報女嬰引起的。」從而把嚴重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看成是統計不實。因此,當時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遏制性別比偏高。到了1990年代末,面對越來越嚴重的性別比失衡現象,國內的人口學家不得不承認:自1980年代以來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且在逐漸升高是中國已經存在的客觀事實;性別比失衡是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產前性別鑑定和性別選擇流產為主因。

3.3 性別比失衡導致農村光棍急劇增加等負面影響

性別比失調的直接後果就是帶來婚姻的不匹配。2020年人口普查數據顯示,中國總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萬人。其中,20—40歲適婚年齡男性比女性多1752萬人。

育齡女性在社會人口中比例的萎縮,必然會導致人口再生產能力的降低。此外,更主要的影響還在於社會生活方面。首先是適婚年齡段男多女少,會導致大量男青年找不到對象,尤其是導致農村男光棍急劇增加,也是天價彩禮的重要推手。男多女少,會對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會形成強大的衝擊,婚外戀、第三者插足將增多,離婚率將持續上升。其次是引發更多社會問題。大齡未婚男子越來越多,會導致騙婚、買賣婚姻、性犯罪現象的增加。缺少和諧婚姻的青年男性,會有更強的暴力傾向。

3.4 農村大齡未婚男性與城市大齡未婚女性

傳統的婚配觀念,一般傾向於「男高女低」的梯度婚配模式,如果按婚姻條件的高低把男性分為甲、乙、丙、丁4個等級,女性也分為甲、乙、丙、丁4個等級;那麼一般是甲男和乙女結婚,乙男和丙女結婚,丙男和丁女結婚,而剩下的甲女和丁男就會找不到對象了。

所以,現在大城市有很多甲女是大齡未婚女性,而農村則有很多丁男是大齡未婚男性。這也是我國近年來結婚率不斷下降的原因之一。

近年來,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社會地位不斷提高,在某些方面甚至超過男性。例如,根據2020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20-34歲人口中,本科和研究生學歷共有5894萬人,其中男性有2788萬人,占47.3%;女性有3106萬人,占52.7%。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婚配條件中仍然堅持「男高女低」,勢必會導致大量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找不到合適的對象。

要提高結婚率,除了要創造更多條件幫助單身男女「脫單」,社會輿論也需要改變婚配條件一定要「男高女低」的傳統觀念,既需要提倡男女平等,也需要包容婚配條件「女高男低」的家庭。在這些家庭中,男方要多做家務,並在育兒方面付出更多時間和精力。

3.5 近年來隨着生育政策的放寬,出生性別比下降

近幾年,隨着生育政策的逐漸放寬,中國的出生性別比呈下降趨勢。2013年中國的出生性別比為117.6,2014年是單獨二孩政策實施的第一年,出生性別比降到115.88,2015年繼續降到113.51;2016年是全面二孩政策實施的第一年,出生性別比降到112.88,2017年繼續降到111.9。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顯示,當年的出生性別比下降到111.3。

可見,近幾十年中國的出生性別比,隨着生育政策的收緊而逐漸升高,然後又隨着生育政策的放寬而逐漸下降。可以預期,隨着中國的生育政策從限制生育轉變為鼓勵生育,出生性別比將會繼續下降,直至恢復到正常值。

4、非傳統家庭

4.1家庭規模日益小型化

建國以來我國家庭規模的總趨勢是不斷縮小。下面是歷次人口普查的中國家庭規模:

1953年「一人普」時為4.30人;

1964年「二人普」為4.29人;

1982年「三人普」為4.41人;

1990年「四人普」為3.96人;

2000年「五人普」為3.44人;

2010年「六人普」為3.10人;

2020年「七人普」時只有2.62人。

家庭戶規模小型化,至少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因為生育率下降,家庭生育子女數量減少。二是因為結婚率下降,「單人戶」數量日益增長;三是因為住房條件改善,很多年輕人婚後不再與父母同住,而是搬出去獨立居住;四是人口流動日趨頻繁,使原本居於一戶的家庭成員分散多處。

在家庭規模小型化的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單親家庭、單身家庭、獨生子女家庭和獨居老人家庭。

下表是根據經合組織數據列出的2015年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家庭規模:

從上表可以看出,經合組織國家平均家庭規模為2.46,而瑞典的家庭規模最小,僅有1.8人。

可見,家庭規模小型化幾乎是所有發達國家的普遍現象。其中一個原因,是發達國家出現了許多非傳統的家庭,包括單親家庭和單身家庭。

4.2 單親家庭

單親家庭是指孩子僅由一位母親或一位父親所撫養的家庭。單親家庭的類型,有喪偶式、離婚式、未婚生育式等幾種。在現代社會,離婚率較高是造成單親家庭數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根據經合組織的數據,2011年歐盟國家各類型家庭的所占比例平均為:有配偶的家庭占比為52.62%,其中25.82%的家庭有孩子,其餘26.8%的家庭沒有孩子;單親家庭占比為6.81%,其中5.6%是單親母親家庭,其餘1.21%是單親父親家庭;單身家庭占比為30.68%,其他類型家庭占比為9.89%。

下表是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張春泥根據歷次CFPS(中國家庭追蹤調查)計算的18歲以下未成年受訪者居住在各類家庭中的百分比:

4.3 未婚同居

中國有關未婚同居的法律規定如下:一是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雙方是夫妻關係,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後,男女雙方未婚同居不再認定為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糾紛,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權益。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國的未婚同居率不斷上升。根據2018年中國家庭追蹤調查數據,出生隊列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為30.33%,女性為26.79%;出生隊列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為37.99%,女性為33.13%。

但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的未婚同居率仍然較低。以美國為例,出生隊列為1980-1984年男性的婚前同居率為69.7%,女性為64.6%。

西方一些國家較高的未婚同居率,與其法律規定、社會文化等因素密切相關。特別是在一些北歐國家,同居伴侶被允許以註冊「民事結合」的方式獲得法律地位。無論結婚與否,共同居住的伴侶在稅收、居留、生育子女的權利和福利等方面並不會有太大區別。

瑞典處理未婚同居關係的法律是2003年出台的《同居法》,與專門調整狹義婚姻關係的《婚姻法》並立。如果未婚同居伴侶間願意更進一步,當然可以建立婚姻關係,此時同居協議將被婚姻法規則所取代。

未婚同居關係和婚姻關係的區別是:未婚同居的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割也簡單得多。而婚姻關係的解除,需雙方同意或法院判決離婚,並且財產平分。

根據經合組織數據,2011年瑞典20-34歲年輕人中,與伴侶共同居住的年輕人占比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註冊伴侶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輕人僅占17.57%,其餘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4.4非婚生育

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世界各國中,非婚生子占新生兒比例差別很大。下表是經合組織列出的40多個國家和地區2018年非婚生子占新生兒比例:

從上表可以看出,上述國家中,非婚生子比例最高的是智利,高達73.7%,也就是平均每出生100個嬰兒,就有73.7個嬰兒是非婚生的。歐盟國家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1.3%,經合組織成員國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0.7%。法國的非婚生子比例是60.4%,遠高於歐盟國家平均比例。美國非婚生子比例是39.6%,略低於歐盟國家和經合組織國家的平均比例。日本和韓國的非婚生子比例最低,分別僅有2.3%和2.2%。

近幾十年來,無論是西歐國家還是東亞國家,結婚率都在下降。例如,根據經合組織的數據,從1995年到2019年,法國的結婚率從4.4‰下降到3.5‰,日本的結婚率從6.4‰下降到4.8‰,韓國的結婚率從8.7‰下降到4.7‰。雖然2019年日本和韓國的結婚率比法國稍高一些,但生育率卻更低。這是因為日本和韓國的非婚生子比例遠遠低於法國。

法國政府為了鼓勵生育,在社會福利層面,不管是婚生還是非婚生,生育都能得到同樣的家庭補助,生育的孩子越多,補助也越多。在財產繼承方面,法國民法典規定婚生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權利。瑞典法律也規定,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雙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學、戶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會有任何差別。

對非婚生育子女與婚內生育子女一視同仁,也是法國和瑞典生育率較高的原因之一。近年來法國和瑞典的生育率在歐洲國家中居於前列。相比之下,東亞國家的社會輿論對於非婚生育問題沒有西歐國家這麼寬容,日本和韓國非婚生子女占新生兒比例很低,這也是日本和韓國生育率遠低於法國等西歐國家的原因之一。2019年,日本和韓國的總和生育率分別為1.36和0.92。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但就現實來說,我國的一些非婚生子女長期遊走在社會邊緣,面臨入戶難、上學難等問題。

根據2016年CFPS數據,中國的婚前生育和未婚生育(生育後始終未婚)的占比呈上升趨勢,其中,出生隊列為1970-197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為5.9%,未婚生育占比為0.3%;出生隊列為1980-198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為6.1%,未婚生育占比為1.2%。

5、政策建議

5.1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應,給予有孩家庭購房補貼

高房價是阻礙年輕人結婚生育的一大「攔路虎」。中國大城市生活成本高主要因為是房價高,其他如衣食住行,大城市並不比小城市貴很多,教育成本如果是公立教育,也不會貴很多。所以大城市裡,養育的高成本主要體現在房價上。這是大城市的生育率要低於小城市重要原因之一。根據七普數據,2020年全國總和生育率為1.3,其中上海和北京的總和生育率分別僅有0.74和0.87,而山東、河南、江西等省份的總和生育率在1.4左右。

要減輕年輕人結婚生育的負擔,需要給予有孩家庭購房補貼。具體方式可以通過按揭利息返還或房價打折進行補貼。比如說返還二孩家庭的房貸利息的50%,對於三孩家庭的房貸利息可全部補貼返還。或者在高房價的地區,可實施一孩房價九折,二孩房價七折,三孩房價五折的政策(不超過一個封頂補貼的上限)。這部分補貼的成本可以通過增加人口流入地區和大城市的住房土地供應來覆蓋。

5.2 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生育成本過高是導致低生育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根據《中國生育成本報告2022版》,中國0-17歲孩子的平均養育成本相當於人均GDP的6.9倍,幾乎是世界最高的。

根據OECD的數據,2017年部分發達國家現金補貼家庭福利的金額占GDP的比重如下:英國2.12%,法國1.42%,瑞典1.24%,日本0.65%,韓國0.15%,可以看出,歐洲國家現金補貼家庭福利的金額占GDP的比重遠高於日韓,這也是歐洲國家生育率普遍高於日韓的原因之一。

由於不同地區和人群之間存在很大的收入差距,我們建議個人所得稅減免和現金補貼的方式並重,對高收入家庭通過孩子人頭抵稅的方式減免個人所得稅。由於收入較低者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減免稅收不適用於低收入家庭,對於這些家庭,可直接發放現金補貼。

5.3 對《民法典》有關收養條款的修改建議

根據民政部公布的數據,我國的收養登記數量已經連續多年呈現負增長,內地居民的收養數量從2005年的3.8萬人下降到2020年的1.1萬人。通過孤兒院領養遠遠滿足不了現實的收養需求,而且鑑於嚴苛的送養收養法律條款,真正能在民政部門辦成合法收養手續的「民間收養」數量較少,於是沒有辦理民政登記的「民間收養」大量存在。這些民間收養的小孩因不符合現在收養條件上不了戶口而處於「黑戶」狀態,給其入學、生活及以後的就業都帶來很多不便。為此,建議修改《民法典》的以下有關收養條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這一規定導致生父母有經濟能力可以撫養,但是沒有意願撫養並且虐待子女的那些未成年人並不屬於可以被收養的範圍,因此建議增加一項可以被收養的情況:「(四)被父母虐待和家暴的子女,經所在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建議可被收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該條款對收養人的限制條件較為苛刻,建議刪除「(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這一條款。另外,建議把收養人需「年滿三十周歲」改為「年滿二十五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建議該款修改為:「收養人可以收養多名子女,但應證明收養人具備撫養和教育多名子女的經濟能力、健康情況及家庭意願等,並且個人信用良好。」

另外,福利機構送養兒童只能按成本核算收取相應的養育費,不可變相以「接受捐贈」的名義販賣兒童。送養之前應先在網上進行公示,中國公民有優先收養權。

5.4 法定婚齡降到18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中國古代男女的法定婚齡,春秋戰國時代為男二十歲、女十五歲,到漢唐又降為男十五歲、女十三歲,至明清又稍提高至男十六歲、女十四歲。

當今世界主要國家的法定婚齡如下表所示:

有一點需要注意,上表列出的法定婚齡,有個別特殊情況。例如,日本男子18歲、女子16歲經父母同意可以結婚,如果男子和女子到了20歲,則不需要經過父母同意也可以結婚。又如,德國、西班牙法定婚齡一般是男女均為18歲,但如果經過法院同意,16歲也可以結婚。

從上表可以看出,當今世界主流的法定婚齡是男女均為18歲。

1950年《婚姻法》規定,法定婚齡為男20歲、女18歲。1980年修訂新《婚姻法》時,出於計劃生育控制人口數量的考慮,把法定婚齡提高到男22歲、女20歲。中國現行的法定婚齡是世界最高的。

法定婚齡降到18周歲有利於保障公民權利。自由結婚實際上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當他們達到法律規定的成年人年齡時,法律便承認了他們可以完全承擔民事行為的能力,可以自由行駛自己的完全行為權利。

法定婚齡降到18歲也有利於社會和諧。一般來說,女子14歲、男子16歲左右就已發育成熟,開始具有生育能力。中國男女青少年從性成熟到法定結婚年齡之間的時間長達6年之久,容易造成一些社會問題。現在農村有一些十八、十九歲的青年男女談戀愛之後想結婚,但由於達不到法定婚齡,領不到結婚證,他們就在不領證的情況下「非法同居」,雖然是事實婚姻,但法律不承認不保護這種婚姻,這無疑隱藏了諸多社會隱患。因此,降低法定婚齡,有利於保護普遍存在低齡事實婚姻一族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我國1980 年修訂的《婚姻法》將法定婚齡提高到現行的男22歲、女20歲,主要是出於推行「一胎化」政策控制人口增長的考慮。如今,我國的生育政策已經轉向鼓勵生育,有必要降低不合時宜的、過高的法定婚齡。

我國法律規定18歲的公民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了,結婚也屬於一種民事行為。如果一個人還達不到法定婚齡,這意味着還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法定婚齡統一到18歲,是對法律體系邏輯統一的尊重。

5.5 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

雖然我國在法律層面上並不禁止單身女性生育,但是某些部門的文件規定卻在事實上侵犯了單身女性的生育權。基於生理原因,單身女性如果想獨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輔助生殖技術。但是原衛生部發布的《人類輔助生殖規範》(衛科教發〔2003〕176號)中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此規定從實際操作中造成了單身女性無法使用精子庫、凍卵等人工輔助生殖相關技術方法行使自己的生育權。

中國不允許單身女性凍卵和做試管嬰兒的政策,其實可歸咎於過去限制生育政策的殘留的慣性。但是現在中國的生育政策已經從限制生育轉向鼓勵生育。現在有些單身女性願意用自己的金錢和時間去嘗試生小孩,其實有利於提高生育率,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不應該禁止。

5.6 啟動中國《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在目前中國,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婚姻同居關係,而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未婚男女在結束未婚同居後常常引發很多糾紛。建議中國的立法部門借鑑瑞典的《同居法》,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啟動中國《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或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增加有關未婚同居的法律條款。

瑞典在2003年出台《同居法》,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的區別是:如果兩人結束了同居關係,需要分的財產只是兩人共同的常住居所和裡面的家具家電;而如果兩人結束了婚姻關係,瑞典婚姻法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採取均分規則,伴侶雙方各獲得共同財產的一半。

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雙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學、戶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會有任何差別。

根據經合組織數據,2011年瑞典20-34歲年輕人中,與伴侶共同居住的年輕人占比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註冊伴侶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輕人僅占17.57%,其餘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6、結論

從2013年到2020年,僅僅七年時間,我國初婚人數就減少了將近一半,預示着出生人口和生育率進一步下降的趨勢。我國出生人口從2017年到2021年已經是連續五年下降,總和生育率從2017年的1.58下降到2021年的1.15。2021年只出生了1062萬人口,近幾年初婚人數的直線下降預示着未來的新出生人口還會迅速下降。因為,初婚人數2020年比2013年下降了將近一半。如果按照初婚和生育大約有一年到三年的延遲來估算,未來幾年出生人數很可能比去年的1062萬還要少很多。

根據《中國統計年鑑2021》的數據,按每五歲分組的人口數來看,2020年30-34歲人口有12415萬人,25-29歲人口有9185萬人,20-24歲人口有7494萬人。由於步入婚齡人口數量呈不斷下降趨勢,可以預計,未來幾年我國的初婚人數仍然會繼續下降。

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輕人口的迅速萎縮,已成為中國社會面臨的重大挑戰。要提升生育率,政府部門需出台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年輕人結婚生育,積極出台相關政策降低年輕人的結婚生育成本。此外,社會各方也需要引導年輕人樹立積極的戀愛觀、婚姻觀,促進現代家庭觀念的健康成長,共同關心適婚人群的婚姻問題,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幫助更多的單身青年走進婚姻、建立家庭。參考文獻[1]中國生育成本報告2022版:https://mp.weixin.qq.com/s/J2AcC1z32a4gjuQWqZiKdw[2] 民政部歷年發布的民政事業和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3] OECD family database: https://www.oecd.org/els/family/database.htm[4] 於嘉、趙曉航、謝宇:當代中國婚姻的形成與解體:趨勢與國際比較,《人口研究》2020年9月第5期[5] 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ISSS):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2010-2018數據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7-06 08:07:18

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頭像
2023-12-06 07:12:42

求助

頭像
2023-10-12 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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