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只有子宮,真的沒啥議價能力。
這玩意兒人人都有。最low的人,才會拿來當武器。
腦子、學識、法律、資源,才是真正的大殺器。
它能在我們身處敗局之時,不侷促,不慌亂,在雲淡風輕之中,體面又優雅地,贏得一場又一場漂亮的戰役。
不論是世事之爭,人情之亂。還是婚姻之殤。
1
這裡要講一個妻子的故事。
這個妻子,可以是你,也可以我。她只是無數個已婚女人之一。我們姑且叫她王琦。
王琦嫁了一個丈夫。
期間的枝枝節節全省略。反正天底下的婚姻,都是那麼回事。
五年後,兩人關係陷入僵局。
他回家越來越晚。
她聽到的風言風語越來越多。
終於有一天,她找到了他的隱藏手機,在上面看到他們鋪天蓋地的情話、裸露的艷照和不堪入目的視頻。
最關鍵的是,他給第三者送了一套800萬的別墅,一輛價值100萬的車,近100萬的奢侈品。
他的晚歸與冷漠,全都有了解釋。
而這麼多年以來,他的承諾,他所謂的出差,全都成了謊言。
王琦怔在那裡,整個人像被冰凍住,她渾身發冷,動彈不得。許久之後,她才醒轉過來。然後,深呼吸,平靜自己。
接着,她問了自己兩個問題:
1 ,王琦,你原諒嗎?不。我不原諒。2 ,王琦,你想離婚嗎?對。我要離婚。
2
既然離婚,那就別問自己「為什麼」,提醒自己「怎麼做」。
現實一點,理智一點,去奪回理應屬於你的一切吧。
而這場戰鬥,越冷靜,越容易贏。越憤怒,越容易輸。
她把所有證據收集,又將它們一一放回原處。此後的半個月裡,她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去調查,去取證,去搜集證人證言。
這個過程非常不容易。它需要縝密的思維,超強的執行力,和足夠的錢。
沒有錢,你得不到專業律師的幫助。沒有錢,你也寸步難行。
但王琦是獨立女性。
她賬上有幾百萬,手中有人脈。這一切都不成問題。
隨後,她帶着大量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第三者歸還1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800萬的別墅,100萬的車,100萬的奢侈品。
法院通過調查與審理,最終做出以下判決:
王琦訴求的1000萬元中,因僅870萬元能提供舉證材料(購房款700萬元,購車款80萬元,90萬元的大額消費支出),所以,法院判決第三者將870萬元款項返還王琦。
但判決生效後,第三者拒不履行。
次年3月,王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久,法院對第三者進行強制騰退,並將第三者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成為臭名昭著的「老賴」。
3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
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未分割,也沒有書面說明。那麼,這些財產就默認為夫妻共有。
只要有是共有,那麼,誰都沒有私自贈予他人的權力。
如果丈夫送了,或者妻子送了,而這種贈送又不是日常生活所需,贈予無效。
另一方享有起訴的權利,可以訴求受贈人返還。
從以上案例中,我們還能得到一個關鍵的信息是,法院是認證據的。
你說要第三者還1000萬,哪怕你說得再動人,再正義,再涕淚交加,法官也不為所動。人家對這種事見多了好嗎?
不要再玩這一套。
你的證據能證明多少,我就判決多少。
你不要說話,讓你的證據來說話。
所以,律師們都會說,所謂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其次才是邏輯。
王琦當然不蠢。她沒有用非常low的方式,去撒潑打滾,去大打同情牌,而是從容地遞交完整的證據鏈。
她的表現如此大氣,以至於她的律師都讚嘆不已:「你真是少見的......驚艷。」
王琦說:「因為我是獨立女性!」
4
這一場仗,王琦打完了。
但事情還沒完。她還有漫長的離婚戰要打。
當然我們相信,以這種智識、縝密與冷靜,她一定會等到她想要的結果。
就像我在文初講的,人性都是叵測的,不要奢望丈夫一塵不染,也不要奢求妻子通體無瑕,聖潔如嬰。
但我們要提醒自己的是:當我們遭遇惡,遭遇背叛與變節,憤怒一定是相似的,但不同的應對,就能導致不同的結局。
情緒化地處理,導致更被動的後果。
高明地處理,擁有更理想的收梢。
接下來,我還要講另一個妻子的故事。
姑且叫她王琳。她於2016年離婚。原因和以上相似,丈夫有了婚外情,不依不撓地要結束婚姻。
為了離婚,丈夫同意淨身出戶。
一套房子歸王琳(當然,貸款也歸她),孩子撫養權、銀行卡上的126.2萬元的存款也都歸王琳。
他說:我有錯,所以什麼都給你。
她一度很感動。覺得丈夫還算仁慈。
後來協議離婚,兩人各奔東西。
到了9月時,王琳有一次參加朋友聚會,聽聞一個驚人的真相:她丈夫在離婚前,第三者就已經懷孕。
丈夫用近400萬元,購買了一套豪宅送給第三者,寫了第三者的名字。
同時兩人還一起出國旅行。一起吃盡各種高級餐廳,睡盡五星級酒店。一起買買買,玩玩玩,奢侈得不得了。
王琳氣得整個人都要炸了。
但這時候,他們已經離婚五個月。
要是一般女人,可能會在憤怒之餘,選這兩條路:
1 ,撕破臉皮,大鬧一場。比如叫上娘家人打上門去,吵上幾天半個月,爭個幾萬塊回來。
2 ,為了孩子依然有個爹,忍氣吞聲算了。然後,陰陽怪氣地給前夫發微信,罵他沒良心,不算男人!
王琳沒有這樣做。
她知道,在這兩者之間,還有第三條路可走。
她冷靜下來,去諮詢律師,尋找證據,千方百計地拿着前夫當年的轉賬記錄,到法院上訴,要求前夫返還200萬元。
因為,那筆400萬元的購房款,是他們曾經的婚內共同財產。
對於共同財產,夫妻倆具有平等處置權。
丈夫將大額財產贈與他人,損害了她的平等處置權,贈與行為是無效的。所以,此筆款項必須還她一半。
法院准予。
就這樣,王琳得到了200萬元。
5
看到這裡,有些聰明的讀者可能發現了:
為什麼王琦能追回有證據的全部贈予款,王琳只能追回一半?
你猜到了麼?
對。
因為王琦還在婚姻中。
而王琳已經離婚。
未離婚,作為妻子,她有權追回全部財產,待離婚時再行分割。
已離婚,那就只能要回屬於自己的那一半。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原配能追回的是錢,不是房,也不是車。
如果丈夫贈予第三者的錢,被第三者買了房子,幾年之後,房子增值幾百萬。這個增值,你是分割不了的。
它屬於產權人。
即,孳息屬於第三者。
如果丈夫贈予第三者的錢,被買了車。
恭喜你!
如果第三者還不起,你可以輕而易舉地把她變成「老賴」。
而車是貶值品,哪怕她把車子拍賣,拿來抵債,呵呵,也抵不了啊。
6
說到底,婚姻是風險重重的。
魚玄機在幾百年前就說過,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情郎。
今天你覺得「風前帶是同心結,杯底人如解語花。」
明天可能就是「此去願戕千里足,再來不值半分錢。」
作為局中人,我們能如何呢?
承認它的變幻莫測。
也直面它的兇險。
也提醒自己,婚姻不是點翰林,不是打金枝,不是擊鼓傳花曲水流觴,它不過是我們日復一日的羸弱、無聊和庸碌,甚至終有一天,兩個曾在長生殿裡吟誦深情的人,會走向倒戈相向,自相殘殺,血戰金沙灘。
等到那一天真的來臨,請你冷靜自處,告訴自己,爭取和平分手,如不能,用法律去維護你的尊嚴,和昔日的愛。
所以,趁現在花還好,月還圓,趕緊學法律,賺錢,武裝自己的頭腦和錢包。
只有這樣,生活再多的變節,才不會將你擊碎。
再多的擊打,也不會讓你亂如齏粉,頹如泥,一敗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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