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婚姻中,這五種行為屬於重大過錯,嚴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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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夫妻有矛盾發生爭吵是正常的,男女自身存在不同的問題也是能夠理解的。夫妻沒有隔夜仇,只要是問題不大,矛盾不深很快就會化解的,不會引起什麼嚴重後果。但是在婚姻中,根據已經實施的民法典,如果一方存在重大的婚姻過錯,那麼後果可能很嚴重,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引發刑責。

一,婚姻中重大過錯指什麼行為?

根據《民法典》1091條規定:下列情形屬於婚姻關係中的「重大過錯」:

01,重婚:過錯方與第三者以夫妻名字長期生活,甚至辦了酒席,拍了婚紗照,領取結婚證。

注意:婚姻中,這五種行為屬於重大過錯,嚴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02;與他人同居:與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03,實施家庭暴力:對另一半長期用暴力解決問題,語言與身體上的傷害。

0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比如不給飯吃、辱罵體罰、長期不給治病等等。

05,其他重大過錯:其他重大過錯是一個兜底條款,重婚、與他人同居是出軌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軌會視情節輕重而有可能被納入重大過錯,其他的吸毒、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為,還有婚姻無效或婚姻撤銷、夫妻一方失蹤、夫妻因感情長期分居、婆媳關係長期緊張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過錯。

二,婚姻中「重大過錯行為會導致什麼後果?

民法典實施後,婚姻中重大過錯行為會導致五種嚴重的後果:

其一,離婚。重大婚姻過錯中的家暴行為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充分的證據,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也會判離。

其二,離婚時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因為重大過錯導致離婚,那麼重大過錯一方會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其三,要求損害賠償。根據民法典規定,因為存在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提出經濟賠償,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及精神賠償。

其四,不適合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重大過錯行為的一方原則上不適合撫養孩子,孩子的撫養權不在優先考慮範圍。

其五,刑事責任。家庭暴力,如果將一方家暴成為輕傷以上的,則構成犯罪,將要負刑事責任;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節嚴重的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另外。重婚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婚姻中:「重大過錯「行為證據的搜集

在婚姻家庭中,有重大過錯方要受到懲罰,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關鍵是要有足夠的證據。在五種情形的重大過錯中,重婚、同居、家暴、出軌是最常見的,這裡重點給大家說說這幾種情況證據的收集。

01,重婚罪證據的搜集

第一,通過跟蹤、暗訪等調查手段,找到配偶與第三者的同居地點。

第二,在他們的同居地點,尋找周圍鄰居了解情況,搜集證據,可以採取錄音的拿到證據。

第三,連續拍攝兩人共同生活的照片或者視頻。注意不要進入他們的居所,也不要在居所內安裝設備偷拍,這樣的行為違法。

第四,找同居地點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出具證明。

第五,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第三者的婚姻狀況。如果以上證據充分,受害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能不能請求警察協助?當事人也可以報警,請求公安機關立案並開展偵查,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02,出軌證據的搜集

重婚、同居的證據是最難搜集的,因為重婚、同居涉及到情況是一個時期、一個階段發生的,證據要證明一個時期是不太容易的。我們不妨以出軌來起訴,同樣可以達到目的,而且出軌的證據相對來說容易搜集。

面對出軌,如何拿到證據是個技術活,如果你捉姦拿證據,不慎的話有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還可能侵犯對方隱私,甚至構成故意傷害罪。

那麼,面對出軌應該怎麼辦?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對方出軌不忠的證據:

1,配偶與其他異性在公開場合的親密動作的相關視頻或照片,如擁抱、親吻、牽手等。配偶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酒店入住登記記錄等。

2,查看對方手機,保留對方曖昧的聊天記錄與短信。

3,其他認證:鄰居朋友的證言以及共同居住小區的物業或工作單位證明。

4,與配偶以外的異性再次結婚登記的信息,或者私生子的相關信息。

5,配偶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保證書、悔過書。

6,偷偷錄音,要求他承認出軌的事實。

03,家暴證據的搜集

在所有婚姻的重大過錯中,家暴屬於最沒有文化最沒有涵養最粗暴的行為。家暴可能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如果手段殘忍致人重傷,可能判處無期徒刑。遭遇家暴之後,一定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居委會、婦聯組織求助,以便保留書面證據,同時保留被打傷的照片,驗傷病例等證據等,子女、鄰居也可以出具證言。

下面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

01,報警記錄:公安機關出警處置時製作的調查筆錄、調解筆錄等文書。

02,實施家暴時的錄音錄像。

03,實施家暴時在場的證人證言。

綜上所述,婚姻中的重大過錯行為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夫妻因此可能各奔東西,一方可能因此擔負刑責等等。

針對婚姻中的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民法典規定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條款,並且擴大了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範圍。在以前婚姻法的基礎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條款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況,這屬於一個兜底條款,出軌、婚姻無效、婚姻被撤銷、長期分居等情況有可能觸發這一條款,無過錯放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當然這個賠償是建立在離婚的基礎上,如果夫妻關係仍然存在則得不到補償。請求損害範圍的擴大,可以更好地保護婚姻中無過錯方的權益。

婚姻中一方出現重大婚姻過錯,另一方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需要證據,法律畢竟是靠證據說話的。如果事情重大,需要快捷準確地搜集相關證據,受害人不妨選擇委託律師取證。

來源:法說時刻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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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23:07:38

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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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7:07:55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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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9:05:46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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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1:09:19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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