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婚姻被宣告無效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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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社記者 張志然

編者按

一對相濡以沫生活了30年的老夫妻,在丈夫一方去世後,妻子卻被繼子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宣告父母之間的婚姻無效。在沒有進行DNA比對、也沒有任何戶籍材料證明這對老夫妻是姨表兄妹關係的情況下,法院以雙方違反了近親結婚的規定,用一紙冷冰冰的法律文書結束了這對老人30年的恩愛婚姻。

判決生效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專家呼籲,儘快完善法律,避免財產關係的不穩定和類似無法處理的財產糾紛的發生。

30年婚姻被宣告無效的背後

本刊於2017年第2期曾經刊登《兒子為何要起訴繼母婚姻無效?》一文,講述了冉政請求法院確認父親冉昆峰與繼母解軍的婚姻無效的訴訟。

冉政於2016年9月6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宣告解軍與已故的父親冉昆峰之間的婚姻關係無效。冉政之所以提出訴訟,是因為同年7月底繼母解軍起訴自己,要求析產,也就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他認為,自己的繼承權將因此而受到侵害。

冉昆峰於2016年5月20日去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016年11月17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法院民三庭對本案進行了受理。

近日,本案宣判,結果卻令人瞠目結舌。六安市金安區法院經過審理,支持了冉政的訴求,且立刻生效,不准上訴。

法院對一個死者生前存續30年的婚姻判決無效,真的有足夠的依據嗎?

30年婚姻被一紙法律文書否決

冉政提出的主要理由,是其父冉昆峰與其繼母解軍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表兄妹。判決書這樣寫道:「本院認為:被申請人解軍與冉昆峰雖然領證結婚多年,但其雙方系三代以內旁系姨表兄妹關係,雙方結婚,違反了婚姻法關于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不符合締結合法婚姻的實質要件,該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龍翼飛、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北京大學教授馬憶南、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姚輝等北京的法學專家,就本案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已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和分析研究,並形成了法學專家論證意見書。

專家認為,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其立法目的是為了優生,保障後代健康、提高人口質量。而且,婚姻法規定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指的是自然血親,不是擬制血親,只有DNA鑑定才是科學的證據。冉政如要證明解軍與冉昆峰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需要經過多項DNA鑑定,才能構成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解軍與冉昆峰持有結婚證且共同生活30年,如無相反的證據,應認為婚姻有效。冉政舉證不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根據記者當時在法庭現場旁聽,冉政根本拿不出任何DNA的證據。

冉政叫來了冉昆峰親姊妹冉某穎出庭作證。她說自己可以證明冉昆峰與解軍是表兄妹關係,理由是解軍的母親是自己的二姨,即解軍是冉某穎的表姐,是冉昆峰的表妹。

另外,他拿出了冉昆峰母親李秀某的人事檔案,試圖說明冉昆峰母親和解軍母親是血親關係。

可是,冉昆峰的父親已過世,母親李秀某尚在世,但冉昆峰也已去世,不可能與其生母進行DNA鑑定,也不可能與解軍進行DNA鑑定。

在法庭上,當被告解軍的代理律師詢問冉某穎是否了解解軍家庭時,她說很了解。而當解軍代理律師問及她母親李秀某生日、冉昆峰去世日期、冉昆峰與解軍何時結婚等時間方面的細節時,她卻都不清楚。她只是一再情緒激動地重複說,解軍、冉昆峰確實是姨表兄妹,「我從小就知道!」

據了解,解軍與冉昆峰從小相識,長大後二人各自結婚。後冉昆峰離婚帶一子冉政,解軍喪偶帶一女小解,二人於1986年登記結婚,建立了四口之家。婚後家庭和睦,共同哺育兒女,贍養老人,夫妻二人打拼創業,建立了億萬家產的公司。2013年6月,冉昆峰患了癌症,解軍一直陪伴照顧了三年,直到2016年5月冉昆峰去世。

在開庭當日,解軍一定要向法庭念自己手寫的控訴狀,在控訴狀中她寫道:「我這三十多年是什麼?算什麼?是保姆還是三陪?……自從2013年3月14日上午老冉被中紀委帶走,直到他2016年5月20日去世,這一千多個日日夜夜我是怎麼熬過來的,……在他生病的時候,是我和女兒陪伴在他身旁,那時候為什麼沒人說我不是他老婆……」念着念着,解軍泣不成聲,血壓飆升,不得不送到醫院搶救。而原告冉政則氣惱地嘟囔說「這裡面很多都是不實的」,起身要求休庭。

記者了解到,為了照顧冉昆峰,解軍的身體情況大幅度下滑,一隻耳朵聾了,眼睛哭得看不清東西,眼底出現問題,還出現了嚴重的胃潰瘍。

正像解軍在控訴狀中所說,她為冉昆峰做的事,如果不是夫妻,不是至親,可以說任何人都做不到。這樣的婚姻,真的只因為沒有DNA證明的所謂的可能存在的表兄妹關係,就不被法律保護了嗎?

遺產之爭

記者了解到,冉政1990年5月由繼母解軍開始撫養,當時他已經12 歲,卻還在讀小學五年級。解軍設法讓他參加了升初中的考試,安排在解軍父親曾經工作的學校讀初中。夫妻二人一步一步將冉政辛苦撫養成人。

讓繼母與父親曾經存續多年的婚姻無效,此舉已直接導致冉政家族劇烈的震盪,讓繼母、姑姑當庭情緒失控、痛哭失聲,帶來了無數的痛苦和憤怒。但其實這只是他設法繼承父親遺產的一個小鋪墊而已。

冉政在起訴狀中提出:「被告與原告父親冉昆峰違反婚姻法禁止性規定,騙領結婚證。……被告為侵犯原告對其父親遺產的繼承權,於2016年7月27日起訴原告,要求析產。」

解軍起訴冉政要求析產的原因是,2016年6月17日,冉政拿出了一份聲稱是冉昆峰所立的遺囑。根據該份遺囑,企業的經營權將歸冉政所有,而且解軍將不能分得夫妻共同打拼的企業的任何股份,只能分得冉政掌握股份的一半分紅和若干房產。

不過,專家們在論證意見書中卻認為,該遺囑因缺乏法定的形式要件,屬於無效遺囑,不產生法律效力。倘若涉案遺囑系冉政偽造,該遺囑不僅無效,人民法院還可以酌情減少冉政應繼承的遺產。

而且,專家們也已論證,就算解軍與冉昆峰之前的婚姻關係無效,解軍依然依法享有分得冉昆峰財產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本案中,解軍與冉昆峰共同生活30餘年,解軍對冉昆峰扶養較多,應當依法分得適當的財產。

可見,就算繼母與父親的婚姻確實被法院認定無效,就算已給家人製造了如此巨大的痛苦,只要法官能夠做到依法辦事,冉政的打算就未必不會落空。

解軍收到本案判決書後,連夜給金安區法院寫了一封公開信:「……我真想從這高樓一躍而下,用我微不足道的生命來抗爭、來吶喊。……各位尊敬的法官,你們也有父母親人,假如你的父母婚姻莫名其妙地被宣判無效,你是否生氣?……我不明白為什麼你們法官會按照冉政的思路辦案。難道就是因為他有權、有錢、有勢,難道就是因為我和我女兒勢單力薄,無依無靠?……我還想再問法官,老冉已逝,判決婚姻無效的目的何在,難道是幫助冉政爭奪本該屬於我的財產,還是想讓老冉成為孤魂野鬼……」

這份令人咋舌的判決已經生效,冉昆峰與解軍曾經存續30多年的婚姻關係從7月13日起就正式等於從未存在過。這無論對生者還是死者,都是一個極為殘酷的黑色幽默。而命運又將把這家人和他們關心的問題帶向何方,讓我們拭目以待。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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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9:04:49

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頭像
2024-02-29 22:02:17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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