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青年「恐婚」之鏡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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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發達地區農村「恐婚」現象如同鏡子,折射出諸多社會深層次問題。從表象看,導致該現象的原因是性別比例失衡,農民優良傳統道德理念缺位等,然而從深層看,更在於農村社會管理的削弱和滯後、法律缺位、相關社會組織缺失等。

(一)性別比例失衡

人口問題既是婚姻家庭問題更是社會問題,農村男女比例失調帶來的嚴重婚姻擠壓是導致「恐婚」現象的直接原因。而農村性別失衡有諸多成因,有人為因素,也有客觀因素;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

一是農村傳宗接代的傳統思想影響深遠,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加之計劃生育貫徹不力,嚴重影響了男女性別比例。國家統計局的最新一份數據顯示,中國農村出生人口男女性別比將近123:100,部分非發達農村地區更高,而這種畸形比例短時期內將無法逆轉。重男輕女思想已經牢牢紮根在人們的意識中,重男輕女絕非個人意識,而是一個社群的集體意識,這種根深蒂固的主觀意識造就的重男輕女思想走到盡頭仍需時日。

農村青年「恐婚」之鏡像

二是農村社會保障的缺位。農村重男輕女的觀念的形成固然與農村傳統文化關係密切,但更與農村生產力水平落後和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健全有關。目前非發達農村地區尚不能為廣大農民提供全面的社會保障,特別是養老保險,在養老保險體系尚未健全的背景下,家庭養老等生活問題包括衣食住行以及心理慰藉等,依然離不開男性青年,家庭養老仍然是農村養老的主要形式,男性養老這一客觀「真理」在一定時期很難改變,社會保障的不足是導致農村男女性別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是女青年的大量流失與男青年的回流,這種此消彼長的不對稱流動加劇了性別比例失衡。一方面,近年來農村地區外出接受高等教育的女孩漸次增多,橫向權衡利弊下,受過一定教育的女性難以再回當地擇偶;還有部分未婚農村女青年進城打工後,由於物質、生活條件巨大反差被城市所吸引,不願再回農村生活而留在城市「攀了高枝」;更有部分農村已婚女青年則基於各種內外因素影響,易產生婚外情,導致離婚率升高,影響家庭的穩定性。另一方面,與此相映,受傳宗接代思想影響,外出務工的男青年則大多被給予「重託」而被動回鄉擇偶以完成家庭「使命」。以上諸種因素使農村「恐婚」的問題日益凸顯。

(二)婚姻價值觀取向變化

婚姻價值觀取向發生變化是農村「恐婚」現象產生的重要思想內因。改革開放的歷史潮流打破了長期處於封閉的農村社會,不斷增強的農民主體意識衝擊着傳統婚姻價值觀念,婚姻價值觀發生着嬗變:擇偶範圍擴大化、擇偶標準物質化、擇偶方式多樣化,農民對未婚同居、未婚先孕、離婚和再婚等社會現象由反對到質疑、寬容再到接受,折射出農民婚姻價值觀的巨大變化,使得進城打工的已婚女青年主動離婚率增加。傳統的農耕社會,多為男性離婚且被人譴責,而今,處於傳統被動地位的進城務工女青年,越來越多地要求解除和農村丈夫的婚姻。其成因:一是部分女青年不再滿足於傳統的「精神」型角色,轉而追求以物質享受為基礎的「實惠婚姻」;二是部分農村女青年因進城後,主體意識和獨立人格意識覺醒,開始追求婚姻中的平等地位,注重個人幸福,使得本來並不穩定的湊合婚姻隨之瓦解,從而使得農村出現一批已婚但實際單身的離婚男人。「(河南)西峽縣法院近5 年來審理離婚案1872 件,農村離婚案占65%,當事人為女方外出打工的離婚案中,女方主動提出離婚訴訟的占73%。」

(三)社會生活變遷

社會生活的變遷是問題產生的重要社會原因。由改革開放引發的社會生活巨大變遷,使得農民婚姻生活方式無論是在「形」的層面,還是在「神」的層面都發生着巨變,正經歷從保守向時尚、從封閉向現代、從固守型向個人自由型、從單一向多元的變遷。受多元化思潮影響,傳統道德的束縛進一步弱化,農村正在經歷着史無前例的大變革。在社會生活變遷中,傳統道德觀念與市場經濟指導下的新思想交織在一起催生着婚姻生活方式的嬗變:市場經濟極大地激發了人們的利益欲望和物質追求,將物質與婚姻緊緊纏繞在一起,城市光怪陸離的生活及西方的享樂思想不斷侵蝕着農村的婚姻方式,封建遺毒也沉渣泛起,出現了事實婚姻、高彩禮、婚外情和包二奶等現象。在遭遇捆綁在物質財富基礎之上的婚姻面前,部分農村男青年,或因先天文化資本不高、人際交往能力差,或因家庭經濟條件等原因而又無過人之處而留在農村,成為大齡單身,逐漸成了「老大男」,在婚姻中處於尷尬的境地。而大批進城農村女青年經濟上的獨立、價值觀念的變化和生活方式的改變等,動搖着維繫農村傳統婚姻體系的基礎,其平衡與穩定被徹底打破,角色變換中農村傳統婚姻體系被打破,在社會變遷背景現代性的衝擊下,落後封閉的農村貧困地區由於先天的交通條件差、經濟收入低等劣勢,在競爭中更加處於劣勢地位,導致大量農村女青年「孔雀東南飛」,加劇了農村「光棍」現象。

(四)社會規範與管理缺失

社會規範與管理的缺失是問題產生的制度原因。作為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各種行為準則的社會規範,包括法律規範、道德規範、宗教規範、社會習俗和公共生活規則等。婚姻家庭社會規範以一種無形的社會力量,從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左右着人們的行為。在目前的農村婚姻生活中,無論是道德規範、社會習俗還是法律規範均未有對婚姻「彩禮」的明確規定或限制,社會規範仍存在相對泛化,無法有效遏制農村天價彩禮,以致高額彩禮大行其道、無所顧忌,惡劣影響難以言及。如我國現行的《婚姻法》雖有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並未對彩禮進行規範約束,籠統且難以把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雖然就按習俗給付的彩禮返還做出了三種情形規定,但對具體彩禮範圍和返還數額未給予明確,缺乏實施細則,有時還會出現判決容易執行難的現象。農村社會規範的缺失和管理的滯後或缺位導致了許多農村社會事務無章可循,農民行為缺乏必要的引導、規範或約束。

(五)婚姻中介機構缺乏,文化事業滯後

一方面,當前農村社會組織並不發達,尤其缺少正規的婚姻中介組織,由此催生了一批專業「媒人」,以致出現「18 個媒人說一門親」的現象。為更多謀利,在說媒過程中媒人都會按照比例收取酬金,他們在婚介行為中也會有意哄抬行情,對於高額彩禮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另一方面,農村尤其非發達地區農村文娛活動較為缺乏,農村現代文化生活極度匱乏,男女青年缺乏交流的機會,也加劇了「剩男」們的弱勢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農村青年的婚姻狀況。在此種土壤環境下,不利於改造傳統的不良婚姻習俗也是造成「介紹婚」現象頻發的原因之一,阻礙了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六)歷史文化心理束縛

在中國農村,彩禮有着深厚的歷史根源和文化淵源,傳統的彩禮習俗深深地嵌刻在農民的心中,以及農村特有的「好面子、講排場」文化心理,甚至已經形成了一種脫離主流文化的亞文化。必備的彩禮對於農民來說確實開支不菲,但婚姻大事,彩禮這一關是必須要過的,若過於吝嗇或者送不起彩禮,會被認為處事太小氣,很可能被排斥於農村婚姻選擇之外的。在農村傳統文化中,「孩子的婚姻是家庭的大事,是對父母評價的一大指標,能否圓滿完成孩子的婚姻大事,這關乎熟人社會裡一個家庭能否體面地生活下去,是任何一個家庭都不敢大意的,彩禮因此也就水漲船高而近乎失控了」。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4-02 05:04:06

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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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 09:12:32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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