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份判決書里的地下代孕:傳宗接代、重男輕女、在外「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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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派特約撰稿 裘星

近日,女明星鄭爽和前夫張恆海外代孕並疑似棄子的消息,在互聯網上掀起了輿論熱潮,並再度引發人們對於代孕產業的討論。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代孕」為關鍵詞搜索,記者隨機選取了40份相關判決,通過梳理發現:非法代孕服務在我國已形成一條有明碼標價的灰色產業鏈。

一些專注於海外代孕業務的機構已然「成型」,還有一些國內機構的操作則更像是 「黑作坊」,其取卵、胚胎移植等手術流程沒有規範、十分可疑。

40份判決書里的地下代孕:傳宗接代、重男輕女、在外「偷人」

從這些判決書展示的信息來看,廣東是代孕產業的「重災區」(11起),占據四分之一。另外,湖南、四川、山東等地也多有案件發生。

「傳宗接代」、「重男輕女」字樣在判決書里多次出現,成為人們選擇代孕的重要原因,以及機構「包男孩」服務的由來。

與代孕相關的案件,多為民事經濟糾紛和撫養權爭議,少有刑事案件。其中一起刑事案件為一廣東男子買下一名從湖南被拐賣而來的婦女,用以代孕生子,他的行為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被判以5個月拘役。

「未提供代孕服務,只做醫療行程安排」

2019年5月20日,在微信上收到中介公司的3000元轉賬後,張思被對方告知,自己的代孕失敗了。

半年前,單身未婚的她萌生了做試管嬰兒和代孕的意願;四個月後,她從廣州飛到泰國,在中介機構美泰公司的安排下做了試管嬰兒手術。

在泰期間,美泰公司全程安排張思的海外生活服務:為張思預約泰國資深生殖科醫院、名醫,提供各生殖醫院的院長預約綠色通道;療程期間每天派專人陪同張思去醫院打針、檢查和手術;生活上,公司還安排張思入住泰國的豪華公寓、一日三餐都由高級廚師烹飪。

在雙方簽訂的《泰國海外醫療翻譯服務協議書》協議中,張思被要求支付人民幣共18.8萬元。這筆錢的名義為代付泰國試管療程的手術費、以及在泰國期間的食宿、翻譯、交通等服務費。那時的她還沒有意識到合同中的貓膩——中介公司為規避法律責任,並不在合同中擬定代孕條款,而是打着「醫療行程安排」、「旅行生活餐飲」等旗號,行「代孕」之實。

協議之外,美泰公司與張思的代孕服務在微信聊天中悄然進行。簽署協議前,張思向對方提出需求,「希望你方提供精子,亞洲男性,希望對方外觀帥氣,身高不低於175,不能胖,聰明,高學歷,健康;要確保生產健康的寶寶,寶寶的性別確定是男孩。」

對方回覆:「這些都可以的。只是性別可選和保證是兩種概念。選擇是指有男女胚胎的情況可以優先移植男。而保證男,那就是必須男胚胎,如果沒有男胚胎,就得再次促排,這個成本風險大很多。」

2019年1月24日到28日,工作人員向張思發送了供精男子的照片和視頻。張思拋出了一串問題:「這個轉賬沒有收據嗎,沒有相關協議麼」、「檢查還不知道是否健康哦」。

她得到的回覆是:「行業都是這麼操作呢」、「這個沒有協議的」、「志願者的卵或精一律沒有協議呢。」

儘管對方態度含糊,張思還是向其提供的銀行賬號中打款7萬元,作為 「代轉給捐精志願者」的費用。

此後,加上「代轉給孕媽」的50000元,「第一次胚胎移植失敗後另尋代孕母體「、」代孕體檢以及運輸胚胎到柬埔寨」的費用55000元,張思共向美泰公司支付了31萬餘元。

代孕夢破碎後,她將美泰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全部費用賠償。公司負責人在庭上辯稱,提供代孕服務的是案外人,公司只是代張思支付基於代孕所產生的費用,「未提供代孕服務」,因此不負有返還原告費用的義務。

被蒙着眼做取卵手術的「黑作坊」

在法律文書中,此類因代孕中介操作不當產生的糾紛頻頻發生。

2019年1月,廣東的尹先生通過寶如願公司代孕的男嬰於廣東佛山降生。然而,這名代孕嬰兒一出生便因「母親羊水Ⅲ°渾濁」轉為住院治療,被門診診斷為高危兒、患有新生高膽紅素血症。輾轉兩家醫院後,嬰兒搶救無效身亡,僅存活了57天。法院判決認定,涉案嬰兒是因寶如願公司的代孕行為不當而引發死亡。

2017年,代孕求子的林女士按中介指示痛苦地打了二十幾天的促排卵針後,成功取出了10個卵子。事後,中介告知她只配型成功了3個兒子的胚胎,其他7個卵子要麼配型不符合兒子的要求,要麼未配型成功。第一次胚胎移植失敗後,中介為了節省養囊(體外胚胎培養)的費用,未徵得林女士同意,單方面決定將配型成功的3個胚胎一次性移植到孕媽體內,導致移植失敗。而本應分3次使用的卵子被一次性使用完,林女士失去了再次胚胎移植的機會。至此,她幾個月來的精神和金錢付出,都成了一場空。

據林女士事後回憶,這家位於廣州的中介就像一個「黑作坊」——在做取卵手術時,林女士表示自己是被蒙着眼睛被帶到指定地點進行的,手術做完後,她便暈了過去。從始至終,她不知道所謂的醫療機構在什麼地方,是否真實、合規。

在多數案子中,中介機構往往將代孕服務全權包攬,消費者只需在中介的安排下提供精子或卵子,並分階段向機構支付合約中的費用。

這些有關生命的交易費用並不低廉。中介機構根據客戶是否要求供精、供卵、以及性別是否指定,報價在30-100萬元不等。消費者多分階段打款,至孩子出生檢測血緣關係後,繳清全款。

尹先生為中介支付了50餘萬人民幣。根據雙方簽訂的《廣州寶如願三代試管標準代孕協議》中的支付流程,尹先生需在協議簽署當日支付2萬元定金,在此後的促排日、取卵日和胚胎移植日,還需分別支付醫藥費2萬元、手術費10萬元、以及胚胎冷凍費7萬元;懷孕成功後,在胎兒着床的5個足月節點,尹先生還需依次付費4-5萬元不等。

此外,代孕母親懷孕期間所產生的一切開支,包括房租、生活費、保姆費、藥品費、管理費、交通費、胎教、營養補給等,均需由尹先生承擔。這些費用均以「託管服務費」的形式支付給機構。

林女士的代孕之路終止在了胚胎移植一環。至此,她也支付給了中介共計15.5萬元。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在這些判決書中,大部分案子的爭議的一大焦點都在於:雙方簽訂的代孕合同是否有效。

我國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因此,無論代孕合同如何書寫,只要被法院認定為代孕事實,即被視為無效合同。所援引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8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153條第2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017年3月,江蘇的金先生因想要一個兒子繼承自己的資產,而妻子身體狀況不佳,便委託當地一代孕中介宗某,簽下了包生男孩的委託協議書。2018年3月21日,代孕者於泰國分娩一名男嬰,後該男嬰經診斷患有腎積水和先天性心臟病。

在合同中宗某保證,所生男孩不會有重大疾病,如有,則由宗某一方負責全額退款」;另外,一張收條上也寫有宗某的承諾,「除了不能有重大疾病外,類似腎積水超標、新生兒肺炎等均不得發生。如五年內有以上病情發生,即使通過醫療治癒的,均視為本人違約,本人無條件全額退款並賠償100萬元」。

儘管現實中嬰兒的病情印證了白紙黑字的書寫,法院仍然認定,金先生無權要求宗某返還其已支付的71萬元,原因是雙方簽訂的合同因違背法律法規、公序良俗,視為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58條:「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鑑於男嬰是並非可流通的物品,無法用價值衡量,故也不能 「折價補償」。

在不牽涉到一條活生生生命的多數案件中,法院認為代孕雙方對於合同的無效都有過錯,判其各自承擔一半責任,或承擔一部分責任。

上述尹先生因代孕合同所支出的50餘萬費用,被當地法院最終判定,由尹先生與機構雙方各自承擔50%;林女士因履行無效合同所與機構共同遭受的金錢損失,也被法院判定各自承擔一半;張思與美泰公司的《泰國海外醫療翻譯服務協議書》最終也被法院判為無效,法院判美泰公司向張思返還收取款項的45%。

山東的一場代孕合同糾紛的判決書中如是寫下了判決理由,「如基於合同無效責令田某(機構方)返還冉某(尋求代孕方)款項,無異於縱容雙方當事人可以從事該非法行為,進而在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挽回自己的『損失』,不利於對違背公序良俗行為的遏制。」

法律之外的倫理:撫養權、婚外情、重婚罪

關於代孕的法律案件,有關代孕媽媽們的境遇往往因不涉核心案情,着墨寥寥。在法律文書的隻言片語中,記者看到一些代孕媽媽們的經歷:大連的孟女士妊娠8個月時被要求墮胎,無奈之下生下孩子單獨撫養;湖南的唐女士歷經2次捐卵、3次促排卵、2次移植,才懷上對方要求的雙胞胎兒子。

在眾多經濟糾紛的法律文書中,這些代孕媽媽更像一件商品,與一個表示價格的數字連在一起,面目模糊在一串更長的數字紛爭之中。

很多當事人將代孕與交易畫上等號,在他們的辯護中,代孕似乎與「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沒什麼不同。然而,代孕對傳統生育秩序的衝擊卻不可忽視,也由此帶來很多倫理、道德難題。在少有的「媽媽」們試圖爭取權益的案子中,由於代孕的不合法性,她們的權益往往不受法律保護。

代孕生子後,有孕母試圖爭奪孩子的撫養權。2016年,上海一位代孕母親說自己歷經兩次剖腹,不再具有生育能力。在法庭上,她表示自己願意退還相應費用,要求孩子與自己共同生活。法院最終認定,雙方的代孕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由於孩子的戶籍申報在男方處,且雙方事前有約定,還是將孩子判給了男方撫養。

在另一起孕母爭取探望權的案子中,代孕母親謝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每月探望非婚生女四次、寒暑假將其接回共同生活一半的假期時間。此前,她通過qq群認識了孩子的父親高先生,並同其簽下了代孕《合作協議》。以直接受孕的形式,謝女士懷孕並誕下一女,這期間高先生陸續向謝女士轉款了38萬餘元。合同中要求,謝女士交接孩子後,不得向高先生主張任何權力。孩子生下後,也一直由高先生夫妻養育,夫妻不允許謝女士再來探望。法院判決認為,雖然合同因非法無效,謝女士作為生母享有對孩子的探望權,然謝女士對孩子的探望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容易使孩子對身份關係造成困擾,故對於謝女士要求探望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除了代孕媽媽,為代孕付費的養母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同樣不得法律背書。多年前,上海的陳女士與丈夫共同出資,購買他人卵子並委託其他女性代孕,得到一對龍鳳胎子女,孩子出生後由二人共同撫養。然而,陳女士的丈夫於2014年不幸去世。經法院判決認定,由於代孕行為違法,孩子與陳女士又無血緣關係,故孩子既非陳女士的婚生子女,也未與其 形成擬制血親關係。最終,孩子的祖父母要回了孩子的撫養權。

在江西的一起離婚糾紛中,一位代孕媽媽的生活境遇得以窺見。原告程女士來自江西農村,她以丈夫夏先生不出家庭生活費、且長期家暴為由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然而,夏先生卻提出賠償,理由是程女士在婚姻期間「偷人」、與他人育有一子。據法院認定事實,原來,二人分居已久,身為貧困戶的程女士一人照顧兩個孩子的學習和生活難以為繼,遂選擇為他人代孕,獲取了8萬元收益用於生活開支。由於代孕屬非法行為,法院最終判處程女士賠償夏先生3萬元。

河北的馮女士也迫於生活被迫走上了代孕道路,卻在後來成為了對方夫妻離婚官司中的一個籌碼。2015年,因丈夫急需大筆醫療費治病,她履行了丈夫通過中介與張先生簽訂的合約——藉助試管嬰兒的形式為張先生代孕生下一子。四年後,張先生的妻子以張先生與馮女士有不正當性關係為由,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並控訴二人重婚罪。法院最終認定,二人犯重婚罪的爭議「存在正當理由和法律依據」。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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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00:12:57

現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需要這樣的情感諮詢師,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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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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