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 山東兩年發161件人身保護令 取證難成攔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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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反家暴,山東兩年發161件人身保護令,取證難成攔路虎

遭遇家暴該怎麼辦?除了反家暴,如何預防家暴?對此,法院、婦聯、公安、律師等業界人士進行了諸多探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解決取證難的問題,設置反家暴庇護中心,成立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這些措施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現實可行的求助方式。

山東寧津法院成立反家暴庇護中心,對申請庇護者給予幫助。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馬云云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暴 山東兩年發161件人身保護令 取證難成攔路虎

禁止丈夫騷擾跟蹤

張西萌(化名)的丈夫多次對她家暴,2018年初兩人分居。分居期間,雙方多次協商離婚事宜,但一直沒達成一致意見。其間,張西萌的丈夫還多次對她實施毆打、辱罵、騷擾、威脅等行為,危及張西萌的人身安全,干擾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為此,張西萌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日照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符合條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張西萌的合法權益。

根據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的措施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

根據法律規定,保護令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後立即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但如果施暴方違反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的事項,則要被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據統計,2016年至今年6月底,山東全省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61件,並及時向當地政府、派出所、婦聯、村居等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部門協同保護家暴受害方。

受害者要維權

取證卻是最大難題

在訴訟案件中,家暴一般出現在離婚糾紛案件中。「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將家暴作為判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條件之一。」德州市寧津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孫艷霞說,在寧津法院辦理的離婚案件中,涉及家暴的當事人多是四十多歲,且農村地區多一些,施暴者以男性為主。

儘管多位業內人士強調,在家暴中,證據收集十分關鍵,但取證難是目前面臨的難點之一:有的受害者不報警,有的不知道做傷情鑑定,有的則是取證難。這樣,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容易陷入窘境。

根據相關統計數據,從2014年到2016年,全國涉及家暴的一審案件數量共94571件,被認定為家庭暴力的案件僅僅3741件,比例僅僅為3.96%。據悉,這其中的因素之一就在於證據保存困難、舉證不足。

受害人應當留意哪些證據?孫艷霞介紹,報警後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等材料;居委會、村委會、婦聯、基層調解組織等相關人員的證言或調查調解記錄;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或傷情鑑定意見;事發時的視頻資料或在場人的證明、傷情照片等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此外,法院在審理中,對證據的認定會結合當事人的當庭陳述,如果一方僅提供傷情照片等證據,且對方否認的話,就要結合雙方對照片反映出的事實經過及理由和證據作出說明,結合當庭陳述對關聯性真實性作出判斷。

楊女士的做法值得借鑑。楊女士長期遭受丈夫張某家暴,其多次報警,每次警察教育張某時,他都認錯態度很好,但事後照樣毆打楊女士,並變本加厲。後來,張某將楊女士的肋骨打斷,並在其臉上劃了數刀,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她來到婦聯尋求幫助。

博興縣婦聯幫楊女士聯繫了家庭暴力傷殘鑑定中心,為其做了傷殘鑑定。同時與當地公安局聯繫,公安局對其丈夫進行了嚴重警告,並發放了告誡書。婦聯工作人員在爭得楊女士的同意後,與其丈夫進行了深談,最終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給妻子和孩子造成的嚴重傷害,同意協議離婚,並表示不會再騷擾楊女士和孩子,至此,她終於走出了這場毫無尊嚴和安全的婚姻。

反家暴庇護中心

提供住宿餐飲

孫艷霞提醒,家暴受害人應當積極向家人、公安、婦聯、社區等尋求幫助,同時要妥善處理好家庭關係。對少數施暴者有心理問題的,應及時通過家庭和其他渠道進行心理疏導。

據悉,目前各級司法部門與婦聯聯合在全省建立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149個。全省婦聯繫統建立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機構138個,517名具備律師、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資格的婦聯維權幹部,500多名專家志願者和3萬多名巾幗維權志願者參與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

寧津法院成立了反家暴庇護中心,中心提供住宿和飲食,對申請庇護的給予幫助,同時由家事綜合服務中心的家事調解員、心理諮詢師進行矛盾干預,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在訴訟中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會依法做出裁定。

11月24日,濟南在全市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設立律師普法值班崗,同時在濟南市歷城區民政局設立全國首個民政系統內的反家庭暴力普法工作室。「通過專業的反家暴律師的提前介入,採用家暴中的調解,家暴後的維權等措施,讓婚姻當事人明白什麼是家暴,遭遇家暴之後如何維權等知識,從而達到減少家庭暴力,杜絕家庭暴力,構建美滿婚姻、和諧家庭,最終達到社會和諧的目的。」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亮認為。

囿於「家醜不外揚」

不少受害人選擇沉默

在諸多家暴案例中,作為受害方的女性,有的也會有所顧慮,尤其是還想在一起過日子的,往往會選擇原諒丈夫的家暴行為。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量上對此也有體現。和涉及的家庭暴力糾紛數量較高相比,山東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數量還較少。一部分人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或其親屬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擔心影響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的聲譽而不願提出申請,也有一部分人心存恐懼,不敢申請。

當然,也有少數女性不堪忍受選擇「以暴制暴」,據公開資料,江蘇省婦聯對該省某女子監獄1477名女性罪犯的問卷調查顯示:237名女性罪犯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其中有62人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而故意殺人。

有專家提出,目前業界對家庭暴力的認定比較保守,建議出台相關立法解釋及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舉證規則,提高對家暴行為認定的統一性。

此外,一些每次看似沒有嚴重後果的家暴行為,卻對受害人傷害很深,有專家建議通過立法,變家庭暴力「結果模式」的認定標準為「行為模式」,也就是說,是否構成家庭暴力,應以加害方的行為是否已經成為一種行為模式作為認定標準,而不僅僅看結果。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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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6:07:49

我一閨蜜諮詢過,很專業也很靠譜,是一家權威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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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 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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