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新女報」
最近,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案件——
一對小「情侶」剛領證一小時,男方就吵着要離婚,女方不同意,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雖然兩人均稱結婚前沒有同居過,婚後也沒有住在一起,但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經過戀愛有一定感情基礎,男方並不能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最終對離婚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好傢夥!新姐看到直呼好傢夥!網友們也被震驚一臉,這閃離的速度也是讓大家長見識了。
更長見識的還在後面,再細看一下這小兩口離婚糾紛的背後,那真是「要素過多」「活久見」了。
男方說:我們結婚前已分手
之所以連結婚證還沒捂熱乎,男方就吵着要離婚,是因為——
1.自己和女方在結婚前就已經分手;
2.結婚是因為女方在分手期間多次發短信騷擾和刺激他之後做出的草率決定;
3.自己領證的事父母並不知情,他是向父母謊稱學校有需要才拿(pian)到了戶口簿,領取的結婚證。
圖文無關
總而言之就是,倆人結婚登記雖是自願,但他是被女方糾纏才勉強答應的,現在回過味兒來覺得不開心要離婚,所以自己並沒有任何過錯。
女方說:我懷疑他騙婚
耍朋友期間兩人就已經多次鬧分手,所以男方提出「閃離」要求後,女方倒也不是完全反對,因為她有其他訴求——
1.男方此舉存在故意騙婚行為,對自己的身心及之後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響。
2.應依法追訴制裁男方及其父親污衊自己的不良行為。
3.恢復自己的未婚狀態,並賠償自己30萬元。
圖文無關
總結一下就是,男方答應結婚又反悔,一定是存心騙自己,那就賠錢,道歉,假裝這件事沒發生過。
旁觀者說:拿結婚當兒戲?玩呢?
對於現在的男男女女來說,很難做到牽手就是一生,平日裡見慣了分分合合,戀愛分手是家常便飯,結婚離婚也不再是了不得的大事,但像這兩位這樣雖已成年卻幼稚得荒唐的年輕人卻並不那麼少見。
最近熱播的電視劇《喬家的兒女》裡面的喬七七和玲子,也是這樣一對小夫妻。
兩人在本該在上學的年紀卻偷嘗禁果,沒想到玲子懷了孕,為了平息玲子家人的怒火,在大哥喬一成的主持之下,將錯就錯讓兩個孩子奉子成婚。
他們本就沒有感情基礎,在感情上幾乎就是陌生人,卻因為一個草率的決定走入婚姻。
婚後兩人矛盾不斷。喬七七性格軟弱,又沒有經濟收入來源,始終沒有做父親的擔當,而玲子也沒有當媽的責任感,生下孩子就把孩子扔給父母和七七,自己跑去外地打工。
再之後,玲子回來通知喬七七說她愛上了別人要求離婚,連孩子都不要,喬七七就這樣稀里糊塗地結婚,又稀里糊塗地離婚。
婚姻不是過家家,民政局也不是網紅打卡地,讓你隨隨便便組個團,來體驗一下領證發朋友圈炫耀的。
有網友說,他的政治老師曾在課堂上語重心長的教育學生們,許多年過去,課堂上的很多東西都忘了,但那番話他一直記着——
你們以後結婚前要做三件事:第一件,去民政局門口蹲一天,看看拿結婚證和拿離婚證的有什麼區別;第二件,到醫院產房門口看一天,看看生孩子是什麼樣的;第三件,在醫院住院部逛一天,算算老太太照顧老頭多,還是老頭照顧老太太多。做了這三件事,再好好考慮要不要結婚。
《民法典》說:你倆當我是擺設?
雖然新聞里的小兩口已經肉眼可見的過不下去了,但婚姻不只是愛情的關聯,更是一種法律關係,簽了字蓋了章,由不得他們想怎樣就怎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顯示: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至於他們之後的發展呢,《民法典》也說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應當準予離婚。
就祝他們一年之後,能得償所願吧。
每次閃婚閃離的新聞之後,總有許多人提出建議設置「結婚冷靜期」的玩笑。
新姐倒覺得這個「玩笑」也有可取之處,畢竟婚姻不同於自由自在的戀愛,不再只是有情飲水飽,不再只是厭倦了就能各奔東西,而是需要面對現實生活中的太多瑣事,需要承擔起戀愛關係中可以忽略逃避的責任。
邁入婚姻之前,給自己做慎重提醒,多想想今後可能會面對的問題,多溝通、多協商,兩人一起丟掉脫離實際的浪漫幻想。
婚姻不是兒戲,慎重對待,才會白頭偕老。
文:師瑤
圖:視覺中國、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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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