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人之間本應是甜蜜和溫暖,可他為什麼對女友痛下殺手?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審理了一起因一時衝動、意圖殺害女友的故意殺人案。
被告人郭某與被害人劉某系男女朋友。2019年3月11日,因劉某反覆催要借款,郭某不耐煩遂心生殺念。當日13時40分許,其從廚房取來一根木質擀麵杖,趁劉某在客廳瑜伽墊上低頭看手機之際,猛擊劉某後頸部致其暈倒在地,後又從衛生間取了一條毛巾捂住劉某口鼻。劉某清醒後掙扎求救,並呼叫其小名,郭某驚醒,遂放棄了殺害。兩人先後報警後,郭某陪同劉某到醫院救治,公安機關在醫院將郭某抓獲。經鑑定:被害人劉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庭審中,郭某向劉某道歉,表示自己一時衝動,害人害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採用擀麵杖擊打頸部、毛巾捂口鼻的暴力手段,欲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犯罪過程中,被告人能自動放棄故意殺人行為,系犯罪中止,依法應當減輕處罰。作案後其主動打電話報警,並陪同被害人到醫院接受救治,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又六個月。
【法官寄語】
常言道:「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日常生活中,與他人發生糾紛、產生矛盾本是很正常的事,要正確處理這些問題,凡事三思而後行,切勿因一時衝動,將小矛盾變成「生死結」,最終釀成慘劇。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呂華耕)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
評論列表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