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這事,買房的和賣房的結婚了!沒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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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上海浦東法院審理了一起

為了這事,買房的和賣房的結婚了!沒料到……

因規避房屋買賣中的稅費

而引發的案件:

上家和下家為避稅假結婚

結果互相告上法院

最終折騰來折騰去

不僅要補交全額的稅款

還引發了兩場不必要的訴訟

可謂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這波操作

直接上了一回熱搜

一起來看看這個奇葩操作

2016年2月,女子曹某向陳某購買上海浦東周浦鎮一處房屋,房價款158萬元。因為這是一套動遷房,處於限售期內,陳某提出雙方通過登記結婚,夫妻加名變更產權的方式進行過戶,同時將交易價格變更為160萬元。

「假結婚」之後

上家協助下家

辦理了90%產權的過戶手續

下家則支付了購房款144萬元

並順利入住

雙方約定於當年5月31日前辦離婚

之後再辦過戶、下家支付尾款

事情到這裡看似都很「順利」

但誰知房價飛漲

直接「翻了一倍還多」

於是上家陳某不幹了

原告曹某的兒子丁先生表示,直到3月底的時候,房價還沒有被告說得漲那麼多,但確實有漲,於是被告要求加價30萬到50萬元。

這一波操作

「老婆」一方顯然不會同意

於是一怒之下

「老公」決定打官司!

2016年8月23日,先是陳某將曹某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並確認他在房屋內的居住權。浦東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但沒有支持陳某居住權的請求。

此後,曹某通過短信、電話等多種方式催促陳某履約,但對方置若罔聞。因此,曹某於去年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將爭議房屋10%產權份額過戶,並支付逾期過戶違約金。

近日

浦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陳某繼續履行

10%產權的過戶手續

但原告曹某其餘訴求不予支持

陳裕國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

按照房屋買賣的合同履行那是沒有問題的,合同也約定了交房的時間。雙方通過結婚加名、離婚去名的方式約定進行房屋過戶的這種行為並不合適,所以我們將違約金的條款駁回了。

法官提醒,婚姻本來是神聖的,要以感情為基礎,男女雙方在經濟生活,物質生活自願平等的結合,房屋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繳納相應稅費。

網友:長見識了!

但千萬不能有樣學樣!

不少網友表示無力吐槽

聽過假離婚購房的

假結婚避稅的還是第一次聽說

有網友還順着調侃

只是房子的問題嘛

多大的事?

感情未破裂,不准離婚!

還有網友說

這後面是不是還要

繼續打離婚分財產官司

網友們表示

法官提醒得好!

不要老想着歪門邪道

來源:新聞坊

【來源:哈爾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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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5-31 04:05:34

我最近了解了一下,是我朋友給我推薦的,很靠譜,推薦大家情感有問題的可以嘗試一下

頭像
2024-01-11 17:01:45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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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已有2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