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年8次起訴離婚未果,婚姻律師教你破解訴訟離婚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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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廣州王幼柏婚姻律師團隊主任,王幼柏律師

4月23日,一篇黃石陳女士「4年起訴離婚8次未果」的報道登上了熱搜。無獨有偶,同日,湖南衡陽80後女子寧順花「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回」一事,也引發熱議。

不少網友感嘆「離婚怎麼這麼難」「結婚需謹慎」。

一、兩事件的簡單回顧

女子4年8次起訴離婚未果,婚姻律師教你破解訴訟離婚難的問題!

據媒體報道,湖南衡陽女子寧順花與其丈夫陳某某於2016年6月15日登記結婚。結婚之後,男方根本不工作,並且脾氣暴躁,經常賭博。因為男方嗜賭成性,兩人曾多次吵架,進而陳某某對寧順花實施多次家暴,衡陽縣法院還曾2次對寧順花下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然而,寧順花5年內4次起訴離婚,法院均以「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為由,駁回了寧順花的離婚訴訟請求。

類似的經歷還發生在黃石市的陳女士身上。陳女士稱,婚姻存續期間,她被丈夫竊聽、懷疑出軌、污衊賣淫,甚至毆打。陳女士陪丈夫在精神科治療後情況越發糟糕,無法忍受之下決定離婚。陳女士4年內8次起訴離婚,但分別因丈夫精神疾病認定遇阻、管轄地爭議、無法證明感情破裂和妻子理應照顧生病丈夫等原因被法院駁回離婚訴訟請求。

上述兩起案件也引發了公眾對「離婚難」話題的熱烈探討。

二、法院哪些情形應當判決離婚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是否判決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唯一標準。

在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問題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將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作了詳細列舉,本律師(王幼柏律師)歸納為以下幾種情形: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6、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以上兩個事件中,為何當事人多次起訴均未判決離婚

首先,本律師認為,這兩個案件只是個案,大多數當事人想離婚,一般最多兩次起訴,法院還是會判決離婚的。如果委託律師,尤其是專業婚姻律師,比如像我們團隊(王幼柏婚姻律師團隊)只專注於離婚糾紛,很大可能第一次起訴離婚即可幫當事人解決離婚的難題。

其次,這兩個案件也有極端性。比如,寧順花「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回」一案,男方是個公開表示不要命的「狠人」。不僅多次給女方發送分手殺人等威脅短信,而且幾乎每次開庭,都公開說誰判離婚就跟誰沒完,要報復社會等。因為男方揚言要報復女方、報復法官、報復社會,女方不僅有家不敢回,還每次參加庭審都隨身攜帶遺書。也確實給法院和法官判案帶來很大壓力。但不管怎麼說,不能讓一個有暴力傾向的人「綁架」法律和法院。

最後,本律師認為,以上兩案,兩位女方當事人無論是以賭博,還是以家暴為由起訴離婚,根據報道的實際情況,是完全符合《民法典》准許離婚的情形。但兩位當事人並不理解「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對於「客觀事實」,必須提交確鑿充分的證據,證明男方存在賭博或者家暴,才能上升為「法律事實」,而最終被法院採信。但是基於客觀事實,女方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以法院多次判決不准予離婚。

四、專業婚姻律師教你破解訴訟離婚難的問題

能夠證實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主要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鑑定意見、勘驗筆錄和當事人陳述等等。本律師圍繞《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調解無效應當準予判決離婚的六種常見情形,教大家如何收集證實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真正幫大家破解訴訟離婚難的問題。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方面的證據

發現配偶和其他異性有同居、甚至重婚的行為時,要保持冷靜,以免打草驚蛇。想辦法拿到配偶手機,破解其密碼,對其與第三者的短信及微信聊天記錄進行拍照、錄屏,對配偶的手機相冊裡面的兩人曖昧親密相片進行拍照、錄屏,查找微信和支付寶轉賬記錄,留意520、1314等曖昧轉賬記錄並拍照、錄屏,以證實他們同居、甚至以夫妻名義相稱的事實。接下去多留意配偶的日常行蹤,可以通過跟蹤、暗訪等方法,鎖定配偶與第三者的同居地點。但注意,不能通過間諜設備、非法定位器的方法跟蹤,否則該證據屬於非法證據,還可能涉嫌犯罪。鎖定同居地點後,找到知情證人,比如鄰居、小區保安、男方朋友等,可以採取和證人聊天錄音的方式,拿到配偶與第三者同居,甚至以夫妻名義相稱的證據。如果證人願意作證,亦可以請他們出庭作證。如果不能實施第三步,可以安排配偶和第三者不熟悉的人住在他們同居的小區,與他們做鄰居。通過接觸和交往,獲取他們信任,繼而通過錄音錄像收集到證明他們是同居關係,甚至是以夫妻名義持續同居的證據。安排人員假裝快遞員,親自送物品到他們同居的住所,主動詢問第三者和配偶的關係,讓第三者代收並在簽收欄上備註其與配偶是什麼關係。連續拍攝兩人共同生活的照片或者視頻。比如,拍攝他們同進同出的相片和錄像,拍攝兩人衣服在陽台晾曬的照片和錄像等。注意切不可進入他們的居所,也不要在居所內安裝設備偷拍,否則可能因為涉嫌侵犯別人隱私、甚至私闖民宅而導致證據違法。如果配偶與第三者有舉辦婚禮、拍攝婚紗、舉辦私生子滿月酒等行為,可以收集這方面的相片和視頻等。如果獲悉配偶與第三者有生育私生子的情形,可以了解清楚私生子到底在哪個醫院出生,到了法院起訴離婚後,可以聘請律師到醫院調取這方面的證據。甚至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拍攝私生子的相片,偷拍或者複印私生子出生證和戶口簿等。如果打聽到配偶與第三者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情形,可以了解清楚他們在哪個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到了法院起訴離婚或者另案起訴重婚罪時,可以聘請律師去民政局調取這些資料。可以跟蹤配偶的行蹤,對配偶與第三者在公開場合的親密動作進行拍照和錄像,如擁抱、親吻、牽手等。同時,有條件可以拍攝配偶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片、視頻等。配偶親口承認出軌、同居、重婚的錄音或者保證書、悔過書等。如果發現配偶和第三者在酒店開房或者在外同居,可以選擇報警,等警察執法時,對他們開房或者同居的現場情況進行拍照和錄像。達不到重婚、同居情形的普通婚外情證據,也可以參考以上第一、十、十一和十二的方法收集證據。

2、實施家庭暴力方面的證據

報警回執、報警筆錄。遭遇家暴後,建議及時報警,警方會有出警記錄,並且一定要堅持請求公安機關開具報警回執。另外,很多人認為只要有報警回執就可以證明家暴的事實,我只能說你太天真。因為在法庭上,如果施暴方否認其實施了家暴,此時光有報警回執是沒辦法證明家暴的事實。所以,應當要求警方製作筆錄。報警筆錄中,如果施暴者承認是其實施的家暴,該證據可以作為家暴的直接證據被法院採信。視聽資料、傷情照片。如果家暴經常發生,我們可以提前在家裝好攝像頭,或者提前準備好錄音筆,收集對方家暴的證據。另外,遭遇家暴後,及時對受傷部位進行拍照,同時注意要拍攝到受傷者本人的全身,以確定受傷者主體身份。醫院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收據發票等。在遭受家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檢查相片和治療的收據發票等憑據,是可以作為家暴的證據。傷情鑑定。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傷害鑑定可以作為家暴的有力證據。家庭暴力告誡書。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15條、第16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對於家暴夠不上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所以,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作為家暴直接有力的證據。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等單位出具的書證。如果婦聯、居委會和村委會曾經對配偶家暴行為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這些單位出具的書證就是證明家暴的有力證據。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和短信、微信聊天記錄等。發生家暴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文件,或者短信、微信承認過家暴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明家暴的直接證據。證人證言。如果夫妻另一方在實施家暴的過程中,剛好有鄰居、路人等的目擊證人,可以勸說證人出具證人證言並出庭作證。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這類證據需要證人必須是家暴現場的目擊證人,並且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才可能被法院採信。以上八類證據是家庭暴力的常見證據。作為受害方,在遭遇家暴時,不僅要敢於對施暴者說「不」,還要學會怎麼收集家暴證據。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公安機關對配偶賭博、吸毒等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法院對配偶賭博、吸毒等犯罪行為作出的刑事判決書。配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委會、居委會對其賭博、吸毒等行為作出的批評教育文件或者出具的證明。相關親屬、朋友、鄰居,甚至是配偶的「麻友」「牌友」等證人作出的證人證言。配偶在賭博、吸毒時拍攝的相片、視頻等。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和短信、微信聊天記錄。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承諾以後不再賭博、吸毒,或者短信、微信承認過賭博、吸毒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明賭博、吸毒的直接證據。該組證據,不僅需要收集配偶賭博、吸毒的證據,還要注意收集其屢教不改的證據,所以建議應該收集不同時期產生的不同證據,以證明其屢教不改的事實。

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另外,「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也是應當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

這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夫妻分居」的前提條件是因為「感情不和」,而非因正常的工作原因或者出國分居兩地或者異地求學等因素導致的「分居」。所以,我們提交法院的證據不僅需要證明雙方分居的事實,還需要證明「感情不和」的事實。

一般可以證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證據有:

分居後,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開具的一人居住的證明。雙方分居後,一方在居住地辦理的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了解雙方分居事實的房東、鄰居、合租人、同住人等的證人證言。可以證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事實的雙方微信、短信、錄音、郵件等證據。雙方簽訂過的分居協議等書面文件。租賃合同,繳納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的收據、發票。在淘寶、京東等平台購物有居住地址的快遞單憑證。若在異地工作,可提供自己工作單位的在職證明等文件。5、一方被宣告失蹤方面的證據

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文件。人民法院對一方宣告失蹤的判決書。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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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17:02:46

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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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4 16:11:50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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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1:10:57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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