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糕!離婚時家務這筆賬怎麼和TA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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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李霞 上海松江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編者按:

糟糕!離婚時家務這筆賬怎麼和TA算?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走進千家萬戶,像一條嶄新的高速道路網絡,為每個人的社會生活畫下規則與尺寸。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如何在這個複雜的「高速網絡」中出入平安,高速暢行?「上海松江法院」微信公眾號為此推出多維普法系列「民法典都知道」。這裡有生動有趣的普法故事,有真實案例的分析解讀,還有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的答疑解惑,讓民法典走到您身邊,走進您心裡。

差不多一年前,華坪女高校長張桂梅反對學生成為家庭主婦的一段視頻被頂上熱搜,引起社會各界熱議,「全職太太」「家庭主婦」這個群體第一次被大規模的討論,自由與價值成為了討論的中心。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第1088條被評為喚醒了「沉睡」的家務補償制度。如今,民法典實施已近一年,「家庭主婦」們的處境,究竟是否有所改變?

民法典實施後,各地已陸續出現支持一方離婚經濟補償訴請的案例。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民法典第1088條是如何喚醒沉睡的家務補償制度,從而保障「張女士們」在離婚時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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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法典時代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0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2款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對比新舊規定,不難看出,最大的區別在於民法典第1088條取消了對離婚經濟補償制度適用的前置條件。

婚姻法第40條的規定中,適用離婚經濟補償的前置條件是夫妻間為約定財產制,但實際上在我國,採用約定財產制的家庭數量極少,這導致了離婚經濟補償這一條款無法達到預期立法效果。婦女權益保障法更是限制了主張人的性別。

而民法典第1088條取消了前置條件後,承擔較多家庭義務一方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婚姻關係內無論是法定財產制還是約定財產制均可適用離婚經濟補償,這無疑擴大了該制度的適用範圍。可以說,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不僅對家務勞動在婚姻家庭中的現實價值作出了充分的肯定,也紓解了夫妻一方因經濟困難而不得不陷於婚姻泥潭的困境。

下面進入答疑解惑環節

看看針對民法典第1088條的具體適用

大家都提出了哪些問題呢?

1.我們婚內還沒有子女,老人身體健康基本無需照料,但結婚期間我承擔了家裡所有的家務勞動,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嗎?

可以,離婚經濟補償是一種基於對家務勞動價值尊重和認可的救濟方式,判斷是否負擔了較多家庭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條文中明確列舉的三種情形,承擔所有的家務也屬於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情況,何況退一步講,承擔所有家務這也是支持對方工作的一種表現。

2.我離婚時沒有提起經濟補償,事後越想越覺得虧了不少,現在還可以向對方主張嗎?

不可以哦,離婚經濟補償須在離婚時提出。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可以將約定的補償情況在離婚協議中載明;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無論是否為提出離婚請求的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經濟補償的訴請。但如果離婚時沒有提出,再想「秋後算賬」是不可以的哦。(還沒有離婚的時候,也是不可以的!)

3.我雖是全職家庭主婦,但會利用空餘時間炒股、拍攝家居vlog,收入甚至比老公更高,如果離婚我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嗎?

可以,離婚經濟補償僅取決於主張方是否承擔了更多的家庭義務,並不考量主張方的經濟情況。一部分負擔家庭義務較多的成員會通過投資、兼職kol等方式獲得收入,財務狀況甚至會優於配偶,但這並不影響離婚時向另一方主張經濟補償的權利。

4.我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法官讓我提供相應證據,哪些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供呢?

如果在訴訟中提起離婚經濟補償,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自己承擔了較多家庭義務的證據。比如對方長期在外務工或出差的材料、雙方關於家務分配的聊天記錄,甚至日常的影像資料等。此外需要說明的是,「負擔較多義務」是結合家庭生活的整體考量,家庭中雙方付出必然無法達到完全的平等,如果一方僅僅是在某一方面、某一段短期時間內照顧較多,並不足以達到「負擔較多義務」這一標準。

5.我看到新聞報道中,法院判決的離婚經濟補償金額普遍不高,離我的預期差距較大怎麼辦?

依照法律規定,離婚經濟補償的金額可先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再由法院判決。法院在進行判決時,通常除了考慮雙方婚姻存續年限、對家庭事務投入的時間精力、離婚時的財產狀況、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和生活水平等因素外,也會考慮到家務勞動自身具有的特殊性,畢竟相對於一般的家政服務,提供家務勞動的配偶一方本身也是這項勞動成果的受益者。

至於法院判決的金額情況,我們以民法典第1088條作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了已經公開的判決書:截至2021年8月,支持離婚經濟補償的文書共29份,排除明確依據離婚協議約定金額進行判決的19份外,其餘判決的金額80%集中在1萬至5萬之間。在現如今的經濟發展態勢下,這一金額的確算不上可觀,但是隨着離婚經濟補償的案件數量逐步增長,補償金的標準必然會更加完善和穩定。如果認為法院判決的金額遠低於自身預期,可以選擇在離婚時與對方進行協商,若雙方能秉持着理解、體諒就補償金額達成一致,也不失為關係結束時最後的尊重與體面。

話說回來,在社會認可度不高、離婚經濟補償判決金額偏低的情況下,如果遇到了願意放棄自身發展而盡心經營家庭的另一半,請一定要好好珍惜和愛護呀!

綜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負擔了較多家庭義務的朋友們,不分性別、不論收入,都可以主張經濟補償,為了避免疏失,還請注意收好以下小錦囊~

錦囊1: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經濟補償都請在離婚時就提出!

錦囊2:補償金額可以協商,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往往能獲得比一紙判決更好的結果~

錦囊3:訴訟過程中提前準備好證明自己承擔了更多家庭義務的證據,讓法官更容易看到你的付出!

《喜劇之王》中,尹天仇對柳飄飄喊出的那句「我養你啊!」被許多人視為比海誓山盟還動人的蜜語。

可身處現實,鮮有一段關係的成立僅需一人奔赴,也鮮有一個家庭的維繫只需單方經營。夫妻關係、家庭關係的持續離不開相互信賴和扶助。但因為家務勞動的付出無法直接轉化為財產,所以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家庭主婦」或「家庭煮夫」的付出極易被其他家庭成員忽視。

但不可否認的是,一人在前線的安心拼搏、事業提升背後,少不了另一半在後方春雨潤物的支持,這種支持,又極有可能對應着對自身發展機會的放棄。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應當「互相尊重,互相關愛」,而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重視家庭勞務的作用,也是平衡雙方付出與所得,實現實質公平的應有之義。

大部分的結婚都是為了幸福的生活,大部分的離婚也是。而在結束一段錯誤的關係時,理應對雙方在這段關係中的所失、所得作出儘量公正、不偏不倚地清算。誠然,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民法典的出台和各地家務補償首案的紛紛落地,表明了家務勞動中的付出終於在法律意義上被看見、被理解、被肯定。相濡以沫間,若能使個體不僅有投身事業的選擇,也有奉獻家庭的底氣,這也是民法典對婚姻關係的人性化保障。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8-04 16:08:37

我一直有關注,真的很有幫助

頭像
2024-03-31 22:03:34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頭像
2024-01-05 18:01:26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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