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三八」|戰「疫」普法,圖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這八條你我此時正在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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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婦女婚姻家庭權益保障

Q

1.泄露感染肺炎的婦女(包括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個人隱私有關信息、資料,是否屬於損害婦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

A

慶「三八」|戰「疫」普法,圖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這八條你我此時正在經歷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嚴禁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保護患者隱私」。泄露感染肺炎的婦女(包括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個人隱私有關信息、資料,屬於損害婦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

Q

2.疫情有關人員是否有查詢、修改、刪除個人信息的權利?

A

對於一般人員,有權依照《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反規定或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要求刪除其個人信息的權利,法律另有規定除外。對於新冠病人、疑似病人等人員,有權依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規定查閱、複製其病歷信息;他人違規披露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刪除。

Q

3.男方僅以女方感染新冠肺炎提出離婚,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A

人民法院認定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且法律明確禁止遺棄病、殘婦女。如果男方僅以妻子感染新冠肺炎為由而提出離婚,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Q

4.男女雙方在2020年春節前已簽署離婚協議,現因疫情防控延長假期、防控措施等原因導致離婚手續尚未辦理的,離婚協議是否產生法律效力?

A

不產生法律效力。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離婚協議為涉及人身關係的特殊協議,因此,即使離婚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雙方未持此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該協議書不具備登記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Q

5.疫情防控期間,男方對患病女方不管不顧的,是否屬於遺棄家庭成員?

A

疫情防控期間,男方對患病女方不管不顧是否會構成遺棄家庭成員,要以女方是否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為認定標準,如果女方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重症患者,或是已經出現重症呼吸窘迫、無法進食、無法動彈等無獨立生活能力的症狀時,男方對其不管不顧,不盡其應盡扶養義務時,就可能會被認定為"遺棄家庭成員"。

Q

6.婦女懷孕期間感染新冠肺炎,是否有權自行決定終止妊娠?

A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截止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數據來證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存在母胎傳播,如孕婦感染肺炎,其有權根據醫生建議決定繼續妊娠還是終止妊娠。

Q

7.女方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向法院主張減少或中止支付婚生子女撫養費的請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A

女方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該病症嚴重影響女方勞動能力致使其收入減少時,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張減少支付婚生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但對於減少撫養費的處理 ,目前法律並沒明確規定。

Q

8.夫妻離婚後,男方感染肺炎久治不愈的,女方可否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

A

申請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需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如感染肺炎一方感染肺炎且久治不愈的,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或會發生嚴重損害子女權益的情況,另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

Q

9.丈夫因患肺炎過世,喪偶妻子是否享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A

丈夫因患肺炎過世,喪偶妻子享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依法履行監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以未成年子女的母親喪夫、離婚、再婚等為由,干涉其監護權。

Q

10.疫情防控期間,探望權的行使將不利於子女健康,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另一方的探望嗎?

A

探望權的行使應遵循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疫情防控期間,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與另一方約定疫情防控期間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權將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或雙方就疫情防控期間行使探望權等事項無法達成一致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的權利,待疫情結束後,再行恢復探望。

Q

11.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拒絕曾經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但已被治癒的一方探視子女嗎?

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一方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後被治癒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以其曾經患有上述傳染病為由對其拒絕探望。

Q

12.丈夫因患肺炎過世,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是否享有繼承權?

A

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如丈夫不幸感染肺炎死亡,兒媳對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即成為公、婆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財產。同時,喪偶婦女通過繼承獲得的財產,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有權處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Q

13.丈夫因患肺炎過世,村委會可否收回喪偶農村婦女的承包地?

A

村委會不得以婦女喪偶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同時,婦女喪偶後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Q

14.疫情防控期間,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採取哪些措施進行自我保護?

A

疫情防控期間,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沒有報案的能力,也可由近親屬代為報案。報案後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及時就醫、鑑定傷情。在報警時,受害人需要做好證據收集工作,包括受傷照片、現場照片或視頻、病歷記錄、檢查報告、加害人保證書等。向加害人的或者受害人的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除了報警外,受害人還可以向受害人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尋求司法庇護,除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之外,還需要將遭受家暴的相關證據一併提交。法院會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公安機關告誡書和處理決定、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編輯:楊霄 劉丹

審核:劉海霞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11-10 12:11:58

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頭像
2024-09-05 08:09:05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頭像
2024-07-06 20:07:28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頭像
2024-03-12 22:03:49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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