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住房公積金新政策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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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繳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的作用,在防範和降低資金風險的前提下,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按照同城同策、兵地融合的指導思想,按照住建部、自治區住建廳發布實施的住房公積金業務規範,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貸款業務、徵信管理等相關操作細則進行了修訂,2021年10月18日正式實施。

01

提取政策

一是取消物業費提取、遭遇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指:遭遇大病、災禍)提取、父母和子女購房互提、全款付清房四類提取業務;二是新增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業務。

兵團住房公積金新政策來了

02

貸款政策

一是最高可貸額度按照職工公積金賬戶餘額的倍數計算;二是按房屋種類和房齡計算貸款額度;三是職工異地購房,受戶籍所限;四是對購房面積和容積率進行限制。

03

徵信管理政策

調整了個人信用不良記錄認定時間。

04

異地貸款政策

一是異地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按就低原則執行;二是只有在兵團轄區城市購買住房時,才可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

貸款政策解讀

2021年10月18日起,《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正式實施。《實施細則》秉承房住不炒、政策統一、資金安全的原則,明確規定了貸款範圍、貸款額度、年限等內容,更具實操性。《實施細則》具體有哪些變化,我們一起看看吧!

內容詳情

01

關於貸款對象和條件

《實施細則》中明確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貸款條件為:借款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6個月(含6個月)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逐月、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信用良好,收入穩定,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有關部門批准的證明文件;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具有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規定的貸款償還方式;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02

《實施細則》調整了哪些內容

《實施細則》調整了最高可貸額度、貸款次數、不良記錄的認定時間,異地購房貸款及異地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確了按房屋種類和房齡計算貸款額度;新增購房面積和容積率的限制。

異地貸款也有新變化,一是異地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按就低原則執行,即繳存地中心和兵團的最高貸款額度,二者取其低,二是只有在兵團轄區城市購買住房時,才可向中心申請異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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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可貸額度和貸款次數

《實施細則》規定可貸額度按照職工及配偶公積金賬戶餘額的十倍計算,同時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房屋種類和房齡對貸款額度也有影響:商品房按總價的80%計算;二手房、拍賣房、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按總價70%計算;翻建、大修、建造按建設費用60%計算。註:二手房、拍賣房、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按總價60%來認定;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貸款次數的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已申請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三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04

關於徵信查詢

《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徵信管理辦法》規定:將徵信報告中不良記錄認定時間由二年調整為五年。同時,還需通過中國執行公開網查詢貸款申請人是否被列入被執行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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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購房貸款及異地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變化

《實施細則》規定兵團繳存職工只有在戶籍所在地購房時,可在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兵團繳存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房的商業銀行貸款可申請轉成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異地指:疆內無分支機構的地區及疆外)

06

購房面積和容積率對貸款的影響有哪些

《實施細則》規定了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計算總價申請貸款。對職工所購房屋的小區容積率低於1的,視為高檔住宅,不予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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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能申請多少年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期限為整年數,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時至法定退休年齡後五年,最短不得少於1年,最長不超過30年。

借款人在退休年齡內達到所需最高貸款額度的,不再延長1-5年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在1—5萬元,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8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長至10年),5—10萬元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15年(中低收入家庭延長至20年)。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期限也會受還款能力、貸款金額等因素的影響。

08

二手房貸款資金怎麼劃轉

購買二手住房,資金轉入售房人銀行賬戶中。如借款人要求將資金轉入本人銀行賬戶,需要借款人提供已全款付清的材料,購買二手住房的貸款資金不得劃入除借款人或者售房人以外的任何銀行賬戶中。

1

提取政策解讀

內容詳情

01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

《實施細則》明確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購買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02

《實施細則》調整了哪些內容?

《實施細則》新增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業務;取消物業費提取、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指:遭遇大病、災禍)提取、父母和子女購房互提、全款付清房四類提取業務。增加了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或非本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在首次辦理時,還需提供人民銀行徵信報告。同時對租房提取、提取頻次、委託代辦、違規提取等有了明確的規定。

03

租房提取有哪些變化?

《實施細則》中規定,租房提取僅限提取一套住房的租金規定。租房提取時申請人及配偶提取金額不大於承租人本年實際房租支出;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本年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租住以租代售房屋的,房租低於提取上限的按實際支出提取。

04

委託代辦情形有哪些?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實施細則》中規定,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可提供複印件,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提供原件。其他材料按照資金走向,分以下兩種情況:

1、資金轉入繳存職工本人銀行卡的提取業務,提供委託本人簽字的委託書(須包含委託人銀行卡信息)、受託人現場出具承諾書可辦理委託提取業務;

2、資金轉入受託人或其他人銀行卡、或對公賬戶的提取業務,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能有效證明委託意願的材料(須包含銀行卡信息)。

監護人提取需提供監護人身份證明材料和監護人資格證明材料。監護人符合《民法典》關於監護條款的規定。

05

關於提取時限和次數有哪些新規定?

《實施細則》中,關於提取時限根據房屋情況分別進行了規定,其中:購買未竣工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無備案日期的以合同簽訂日期)之日起開始計算,最晚不超過購房合同中簽訂的竣工日期(無竣工日期以交付日期)起二年以內。購買已竣工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無備案日期的以合同簽訂日期)起二年以內。購買二手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二年以內等。

《實施細則》中規定,對以下7種提取業務的次數做了規定:購買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購買二手房、保障性(集資、統建)住房、購買征遷(棚改)安置房、購買公有住房、購買拍賣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年以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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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免於遺產繼承公證書的規定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金額小於 2000 元的,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等做出書面承諾,不用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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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裝電梯提取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實施細則》中規定,職工及配偶自加裝電梯竣工驗收後兩年內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辦理業務所需材料:

身份證明材料、職工婚姻關係證明材料、職工本人銀行卡、加裝電梯所在房屋的不動產權證、加裝電梯協議、電梯建設分攤費用的實際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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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處理辦法

《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兵團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不同處以3-5年的失信懲戒,懲戒期內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對違規提取的資金,責令其限期全額退回;對逾期仍不退回的,管理中心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其失信信息。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08

關於自助提取業務

職工通過兵團住房公積金網站或下載註冊兵團住房公積金APP,即可輕鬆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前還貸、對沖簽約以及離職、退休提取。

線上操作不小心錯誤提交怎麼辦:可累計提交3次,超過3次仍不成功的可就近前往服務網點櫃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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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疆兵團公積金

編輯:丁夢飛

責任編輯:夏振忠 李雪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2-04 19:02:50

現在的生活節奏太快,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經營,適當的情感諮詢還是有必要的,特別是像你們這樣專業的機構

頭像
2023-09-25 04:09:07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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