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知識】彩禮,一般是指根據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給予另一方及其家庭的大額財物。不具備以上特點的婚前財產贈與,不構成彩禮。
阿珍和阿強於2004年在北京某酒吧一見鍾情,兩人那天在一起玩得很開心,於是迅速確定了戀愛關係。可是在談了10年的長跑式戀愛後,雙方最終沒有走進婚姻的殿堂,在2014年2月遺憾結束了這段戀情。
分手後,阿珍和阿強卻因為一套房產和13萬餘元的歸屬問題,產生了巨大分歧和矛盾,甚至對簿公堂,鬧上了法庭,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事情還要從2007年說起:
阿珍和阿強確定戀愛關係後,感情一直很親密,兩人在一起的3年裡也非常開心快樂。因為兩人都是租房子住,在2007年12月的時候,阿珍和阿強決定向隔壁鄰居老王購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哪怕是二手房,也算有了一個穩定的港灣。
當時他們和老王談妥的最終交易價是176萬元。其中,購房的定金2萬元和首付款74萬元,都是阿強給的,100萬元的購房貸款也由阿強按月償還。
2008年初,在辦理完購房手續後,阿珍和阿強就一起搬進了這套屬於他們的二人世界裡同居了。可是喬遷新居後,阿珍卻一直表現得鬱鬱寡歡、悶悶不樂。
阿強看到後很心疼,於是奇怪地問阿珍:「寶貝兒,你怎麼了?怎麼住了新房還不開心呢?」
阿珍滿臉委屈地說:「阿強,雖然我們買下了這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可是我心裡還是沒有安全感。你說,要是哪一天你不愛我了,不要我了,把我趕出去了,我可怎麼辦呀?」阿珍一邊說,一邊抽泣。
阿強一聽,趕緊把阿珍摟進自己懷裡,說道:「傻瓜,我怎麼可能不要你呢?我向你保證,這輩子只愛你一個,只寵你一個,我永遠都不會離開你!」
阿珍含情脈脈地看着阿強問道:「你拿什麼保證啊?」
阿強看着阿珍一雙水汪汪的大眼睛,說道:「這樣吧,寶貝兒,購房合同上的買方不是有你和我的名字了嗎?回頭房產證上也寫上咱倆的名字,產權你一半我一半,這樣我們就永遠都不會分開了。」
阿珍一聽阿強對她這麼好,開心得趕緊把眼淚抹乾,害羞地依偎進了阿強的懷裡......
就這樣,在2018年3月的時候,阿強和阿珍簽訂了《共有財產協議》,雙方約定,購買的這套住房由雙方按份額共有,各自占50%的份額。兩個人還到公證處對這份協議進行了公證。
2018年4月,阿珍和阿強辦理了房屋產權所有證,把房子登記在了兩個人的名下,各占50%的產權份額。
就在一個月後的5月20日,阿強因為出差,沒能陪阿珍過520,兩人在晚上只能進行視頻聊天。
阿珍在聊天過程中,一直抱怨阿強沒有給她準備520禮物,並把閨蜜們在朋友圈炫耀的各種禮物照片發給阿強看。
阿強看後很不好受,為了進一步表達對阿珍的愛意,他馬上向阿珍轉賬了131452.0元,並向阿珍說:「寶貝兒,這是我送給你的520禮物,你也發個朋友圈吧!」
面對這麼大的驚喜,阿珍高興得不得了,對着手機屏幕就是一陣猛親,並表示等阿強回到家,一定會用更好的「禮物」好好回報他......
可惜的是,這對鴛鴦鳥並沒有一直比翼雙飛。2014年2月,阿珍和阿強因為在一起時間太長了,感情已經慢慢變淡,最終選擇了分手。
分手後,阿強希望阿珍從房子裡搬走,自己想開始新的生活,並對阿珍說:「這套房子是我一個人花錢買的,你一分錢也沒出。現在你趕緊給我走,有多遠給我滾多遠!」
阿珍一聽,氣不打一處來:「這套房子有我一半產權,要我搬走也可以,你出錢把我那一半買下來吧。」
就這樣雙方僵持不下,最終,阿強一紙訴狀把阿珍告上了法庭。
在庭審中,阿強主張:自己把房子的一半產權登記給阿珍,以及曾經向阿珍轉賬的131452元,都是基於婚約的彩禮,現在兩人並沒有結婚,所以現在起訴阿珍,要求她予以退還。
阿珍則表示:自己和阿強從來沒有過婚約,長期以來都只是戀愛和同居關係,更不存在婚約財產問題,阿強給她的東西都是婚前贈與,不是彩禮,自己不同意返還。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於這套房子的權屬認定和13萬餘元是否應當返還。
第一,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證實,該套房產是阿珍和阿強共同簽署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後,又簽署了《共有財產協議》並進行了公證,明確了雙方在房屋中各占50%的份額。
在房屋的所有權證上,也載明了是二人共有,各占50%的份額。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第二,彩禮的範疇缺乏法律的明確規定,一般認為是根據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給予另一方及其家庭的大額財物。不具備以上特點的婚前財產贈與,不構成彩禮。
阿強主張自己是基於婚約才在房子上加上阿珍的名字,而阿珍則否認雙方存在婚約,阿強也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婚約。
第三,阿強主張給予阿珍的13萬餘元也是基於婚約的彩禮,但同樣缺乏雙方存在婚約的有力證據,法院亦不予支持。
最終,一審法院未支持阿強要求阿珍返還相關財物的請求。
阿強不服提出上訴,要求二審法院改判該套住房的所有權歸阿強所有,阿珍向阿強返還131452元。
二審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所以,小夥伴們在談戀愛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哦,戀愛期間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財產贈與,不屬於彩禮,很可能是要不回來的。
千萬不要因為腦子一熱,就大手大腳地給對方送禮物、送房子,即使要送這樣的大額財物,最好也要等到締結了婚約,再以彩禮的名義贈送也是來得及的。#阿珍愛上了阿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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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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