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樹人執筆。
浙江衢州,李霞(化名)在婚禮前一天,背着劉洪(化名)偷偷去賓館與他人開房幽會,結果被劉洪抓個正着。
劉洪憤怒了,明天就要舉行婚禮了,今天新娘子卻干出這種事,實在忍不了。
於是,劉洪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雙方離婚,並讓對方賠償5萬元。
法院在開庭之後,全部支持了劉洪的主張。
道德方面先不提及,我們來看下為什麼法院會支持劉洪的請求。
《民法典》有這樣一條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劉洪和李霞領取結婚證後沒多長時間就發生這種事情,明顯是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的。
所以,法院認為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另外關於損害賠償金的事情,因李霞婚內出軌,其行為已構成重大過錯,對於劉洪的主張應當支持。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婚姻的基礎是愛情,更是尊重。
評論列表
我一閨蜜諮詢過,很專業也很靠譜,是一家權威諮詢機構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