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看看新聞
00:38情侶們注意了!戀愛時雙方有一些紅包、轉賬分手後就算對方要,也是可以不還的,但是有一些就不行了!近日,宿遷市法院就調解了一起案件姑娘要還給小伙子在戀愛期間轉賬的8萬元,這些都是什麼費用呢?
2018年3月小伙王某在一次聚餐上認識了姑娘李某,兩人很快就相處起來,確定了戀愛關係。王某對李某除了在七夕節、中秋節等節日裡會發520元、1314元等小額紅包表達愛意,其他方面李某隻要張口,王某也基本有求必應。
「她那個時候要開服裝店進貨,問我要錢,我就轉了她一萬塊錢。」
王某本是一名安裝工,每個月工資5000元左右,這些開銷漸漸超出他的承受能力。
「一個問我爸要,還有一個申請一部分網上貸款,總共貸了大概四五萬的樣子,每個月要還4000多元。」
2019年5月,兩人因為一次矛盾鬧到分手。此時王某想索回戀愛期間的花銷但,和李某發生意見分歧,於是向法院起訴。
法院表示,本案中存在兩種合同關係。一種是普通的贈與例如520元、1314元等以雙方維繫戀愛目的小額轉賬,雙方關係結束後不可撤銷。
另一種是按照民法典六百六十一條規定,本案中原告以結婚為目的轉賬給被告的10000元、5000元等大額轉賬,雙方也默認屬於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在一方提出分手後,或者說結婚目的不能達到的情況下,接受贈與的一方應當予以返還。
王某從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間,共計向李某轉賬金額13萬餘元。法院認為,"520"與"1314"這些數字的轉賬屬於普通贈與,女方無需歸還,剩下的錢財,女方則需要歸還共計8萬元。
法院工作人員提醒,戀愛期間,男女雙方正常交往消費即可,切不可盲目消費、借貸以免造成糾紛。
編輯:高暢韻
統籌:王長善
評論列表
老師真厲害,耐心而又理智的去幫助受傷的人,文章寫的讓人很感動
求助